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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2年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

2023-09-1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关于转发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组织2012年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教研室,直属各中小学校,各企事业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提高广大教师及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理论素养,鼓励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全面深化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组织2012年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桂教科所【2011】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我市广大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参加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举办的“2012年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凡我市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撰写的属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内容的论文(教材、教案分析及教学实录不纳入此次评选范围),无论发表与否,均可参评。

2.论文要求:立意新颖、内容翔实、论点明确、材料可靠。每篇论文字数为3000—5000字为宜,每篇论文作者一般不超过2人。报送参评论文1式1份。

3.文责自负,严禁抄袭。如发现有抄袭者(文章40%以上文字为抄袭,即认定视同全文抄袭),取消参评资格。

4.论文作者必须填写《广西中小学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选登记表》1份(见附件),装订在论文首页。

5.论文格式要求:在标题下写明所属县、单位、姓名,在正文前写好内容提要、关键词,文末注明引文出处或参考文献。尽量用A4纸张打印,字体一律用小四号宋体。

二、版权要求

1.凡参加本次评选的论文,视为作者授权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及广西教育科学工作者协会使用,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2.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及广西教育科学工作者协会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拥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的权力。

3.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拟于今年将部分获奖优秀论文结集出版,待论文评选活动结束后出版事宜另行通知。

三、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评选办法:此次论文评选由区教科所委托广西教育科学工作者协会组织实施,分普通高中组、普通初中组和小学(幼儿园)组进行评审,对参评个人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若干名;对组织参评单位将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6月底,获奖证书由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统一颁发。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教育科学工作者协会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0]224号文件精神,每篇论文缴纳评审费50元,用于组织评审、制作证书、录入、专家评审费用等开支。由市教科所代收。

3.参评论文(含登记表)和评审费请于3月26日至30日送到:南宁市教科所602室(统一报送)。联系电话:2834895;2625603。

请各城区教研室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中小学、幼儿园,积极组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撰写论文参评。

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选登记表

(内容注明:□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小学、□幼儿学校,请在□内打“√”) 姓 名 单 位 联系 电话 职务/职称 单位详细 地址 论文 题目 (请写区号) 邮编 论文学科 主要观点 创新点 专家评 审意见 广西教科所审定意见 签名: 2012年 月 日 盖章: 2012年 月 日 论文学科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教师、班主任、心理、德育、社会、自然、信息教育、幼教、教育改革、学校管理及其他 注:此表可复印,必须订在论文首页。二、除最后两栏外,其余均由作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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