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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细则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贵州鑫晟煤化工有限公司 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化工试车及生产的长周期稳定运行,达到连续稳定、高产、低耗的生产作业目标。各生产单位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抓好生产管理为主线,最终实现公司各项计划指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生产管理工作原则 1、做到生产的安、稳、长、满、优运行,即系统安全、连续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化参数高产低耗运行的原则; 2、树立上一道工序要为下一到工序服务的原则; 3、严格工艺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控制的原则; 4、严格执行调度是集中控制、统一指挥协调的原则; 5、坚持质量方针的原则; 6、严格执行考核制度的原则。 第三条 实施范围及对象 1、范围:贵州鑫晟煤化工有限公司所有部门和单位 2、对象:公司所属总调度室、电厂、化工厂、水泥厂、储运车间、机修车间、电气仪表车间、供应部、销售公司、安全环保部、消防保卫部。 第四条 监督考核机构: 各单位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构,涉及到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考核由总调度室、生产技术部监督执行。 - 2 -第二章 生产综合管理 一、调度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条 总调度室是公司实现统一指挥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行机构,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总枢纽,它的工作要充分体现调度集中统一和严密组织的精神;在总调度室按照公司的授权范围行使权限的时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或拖延执行。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从全局出发,积极配合总调度室的工作,以保证总调度室更好的履行职责、行使权限,搞好总调度室的工作。 第二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二十四小时组织各单位均衡生产,并有系统地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及时调整和预见性地调度,保证在执行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时行动一致,各个环节之间配合密切,以保证经营计划的完成或超额完成。 第三条 总调度室对各生产单位、机修车间、电仪车间、储运车间、供应部、销售公司等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具体的指挥,使全公司生产经营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团结协作下按计划、有节奏地进行。在组织生产过程中监督各单位执行工艺指标、操作程序、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保证公司生产安、稳、长、满、优的运行。 第四条 树立稳、准、勤、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及时调整各单位之间原料、半成品、水、电、汽(气)、油、酸、碱等的供应、使用和存贮,以及产品运输及设备检修等生产经营上的不平衡现象,保证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不间断,按计划地进行。 - 3 -第五条 及时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处理经过、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的指示提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措施后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遵照执行。 第六条 积极组织和开展各单位和各个轮班的劳动竞赛,按照经济运行的原则合理地组织各轮班的生产经营活动。定期组织召开轮班联席会,及时交流经验。表彰好人好事,搞好单位与单位、轮班与轮班之间的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第七条 由于调度员平衡协调不得力,造成生产不稳定、系统减负荷等,对当班调度员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凡因生产需要接总调通知后各部门相关人员必须20分钟内赶到现场。 二、生产管理请示汇报制度 第九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各生产单位必须在处理的同时,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1、发生生产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 2、突然停水、停电、停气、停蒸汽、停氧气、停氮气、停仪表空气、停或停生产原料; 3、操作中出现工艺参数大幅度波动; 4、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打循环或者停车; 5、主要设备的开停,如锅炉、汽轮机,大型压缩机以及功率在1000KW以上的电气设备等。 - 4 -6、生产负荷的大幅度增减。 第十条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各生产装置定时汇报并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及设备运转情况。各生产装置当班轮(值)班长应在下班前半小时,主动向公司值班调度电话报告装置的运行情况,包括主要操作条件、关键设备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情况、安全情况、设备维修情况、存在问题和隐患、好人好事等,汇报时要简明扼要。 第十一条 出厂产品、地磅的装车情况,每天9:00前汇报前一天装车情况。包括:产品品种、数量、去向等等。 第十二条 设备检修:重要设备维修或抢修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必须随时汇报总调,便于生产调整。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调度人员电话询问或者下现场了解生产情况时,当班主管或者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主动给予配合或汇报,不准假报或者隐瞒不报。 第十四条 对于调度会议决议、调度指令以及值班调度布置的工作任务,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向公司调度室电话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若遇下列情况需立即向公司总调度长请示汇报: 1、一种产品或一个工段以上发生问题中断生产或停车; 2、主要生产设备的开、停车; 3、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火警、爆炸、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 4、原料、燃料、供水、供电、蒸汽供应不平衡,已严重威胁生产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若遇下列情况,必须征得总调度长的意见后,再作出调度 - 5 -手段: 1、因各种因素已影响到作业计划的完成; 2、主要原材料的变更、品种的调整和成品质量; 3、关键设备检修安排的变更; 4、工艺及经济技术指标的临时调整; 5、工作上发生的矛盾而得不到解决及能力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三、生产工艺管理细则 (一)、岗位职责管理 第十七条 岗位操作工必须服从值班长(轮班长)或班长的领导。(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 第十八条 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各项工艺指标。(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 第十九条 操作工要对所属设备用好、管好和维护好,不正常的设备有权要求及时维修。负责设备交出维修前、后工艺方面的安全工作和验收工作。(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 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汇报,遇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可先处理,事后立即汇报。(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在岗位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岗、窜岗、睡岗。有事必须写请假条经值班主任、值长或轮班长签字同意,并把工作妥善交给指定的人,方可离开岗位。(责任人:操作 - 6 -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 第二十二条 做好本岗位的保卫工作,对不是本岗位的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请其立即离开,及时制止损坏设备和干扰本岗位工作的行为。(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各岗位必须树立上一道工序要为下一道工序服务的理念。若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时,由公司总调协调解决。(责任人:各单位主管;督办人:生产副总、总调度长)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面对面的交接,对工艺、设备、安全、文明卫生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必须交接清楚。(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 第二十五条 设备检修完毕后交接验收工作。(责任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岗位操作班长;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 (二)、原始记录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原始记录包括:生产岗位记录、巡回检查记录、仪表记录纸、入库单、发货单、过磅单及分析测定记录等。(责任人:承办人;督办人:车间技术员) 第二十七条 原始记录填写要及时准确,字迹工整,原始记录严禁乱涂乱画,报表应整洁美观。表内各项内容非特殊原因均应填写,不得遗漏。(责任人:承办人;督办人:车间技术员) 第二十八条 原始记录的填写,值班主任、值长、轮班长要经常监督检查,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应对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责任人:承办人;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 - 7 -副主任) 第二十九条 产品称量、消耗计量的计量仪表、衡量具及仪表器具必须及时校正,定期进行实物校验,提高准确性,校验的原始记录清楚。(责任人:承办人;督办人:生产技术部) (三)、工艺指标管理 第三十条 工艺指标是实现安全、优质、高产、低消耗的必要条件,各车间、岗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搞好操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艺指标,确保工艺指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真正做到温度一条线、压力一个点,使生产工艺的管理满足规范化的要求。(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 第三十一条 工艺指标是工厂的法规之一,任何人不得违反,如有违反,根据具体情况按公司相关条例进行惩处。(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 第三十二条 各生产单位必须拟定出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产量、消耗的厂、车间控制指标,并下达到班组和岗位严格执行。(责任人:工艺技术员,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 第三十三条 各生产单位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员、公司总调度员,要经常深入生产岗位,督促检查工艺指标执行情况,遇有超指标情况,应督促岗位人员采取措施,调整到指标范围内。(责任人:工艺技术员,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调度长) 第三十四条 中心化验室分析人员要定时到需要分析的岗位抽查和审核生产岗位分析项目的数据。发现相差较大时,要及时通知生产单位进行 - 8 -调整。(责任人:分析工,督办人:中化室主任) (四)、工艺操作事故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生产单位每天上午应组织一次生产、设备协调会,通报检修单位设备存在的缺陷,并及时组织落实和安排检修任务,确保设备不影响生产。(责任人:生产单位主管;督办人:总调度长、生产副总)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指挥错误造成损失或性质严重的事故均属操作事故。(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 第三十七条 操作工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规运行。(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 第四条 如果生产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工违规使用设备,造成事故或损失,对违章指挥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责任人:操作人员;督办人:生产副总、总调度长) 第三十八条 操作事故分微小,一般和重大事故三种。凡因事故影响,造成系统停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或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均列入重大事故。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均可列为重大事故;凡因事故影响,停车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或设备零、部件损坏,列为一般事故;凡未达到上述述条件者列为微小事故。事故处理按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罚。(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九条 凡发生重大操作事故,现场处理停当后,由生产副总或总调度长主持召开临时事故分折会,由当事人汇报事故经过和事故处理情况。然后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后再开事故分折会,确定原因、责任者,制定防范措施,写出调查报告。(责任人:各单位生产主管、操作工; - 9 -督办人:生产副总、总调度长) 第四十条 一般操作事故或性质严重的微小操作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生产单位组织,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参加事故分折会,分析确定事故原因、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责任人:相关操作人员,督办人: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 第四十一条 重大安全事故和一般事故发生三日内,事故发生单位要按要求填写好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送安全环保部,经安全环保部签署意见后发给生产技术部和原单位。重大事故或涉及处分人的事故,安全环保部报主管副总(或总调度长)审批后,返回。(责任人:事故发生单位;督办人:安全环保部)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工艺操作事故,必须及时、如实地向总调度和安全环保部汇报,若有隐瞒不报者加重处罚。(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总调度室)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台帐,按月汇报生产技术部。(责任人:各生产单位;督办人:总调度长) 四、质量管理细则 第四十四条 上道工序因“产品质量”的问题造成下一道工序生产的波动或减量,甚至造成停车或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上道工序负责。(责任人:各生产单位主管;督办人: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 第四十五条 因设备检修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影响生产的,属设备检修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检修单位负责。(责任 - 10 - 人:检修项目负责人,督办人:检修车间副主任) 第四十六条 因操作人员对设备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故障而出的质量事故,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责任人:操作人员;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设备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员擅自动用造成的设备事故,由操作员全部负责;如因管理人员错误指挥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70%责任,操作工负30%责任,如操作工事先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全部责任。(督办人: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 第四十八条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先由中心化验室检验员开出不合格品单(或报废单),并及时通知总调度。(责任人:操作人员;督办人:销售公司) 第四十九条 化工原料煤、燃料煤、甲醇、硫磺、循环水质、化工原材料质量等分析汇报。(责任人:中化室分析员;督办人:中心化验室主任) 第五十条 进厂化工原材料质量通过质量分析,如达不到规定的指标作拒绝验收。(责任人:中化室分析员;督办人:中心化验室主任) 第三章 设备综合管理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各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满足生产的需要,制定本规则。 - 11 - 第二条 对各单位生产设备及建(构)筑物的检修管理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质量控制为中心,周密策划,认真作好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实现公司生产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第三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设备检修管理规定,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的设备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设备检修工作实施管理和指导,同时对各检修工程计划、项目、备品备件进行审批、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公司有关检修管理规定,负责所属设备检修管理工作,依据管理权限,审核或批准所属设备检修计划,确定检修级别、项目和费用;对进行检修的单位实施管理。 二、设备管理细则 第五条 设备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润滑、安装、调试、使用、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管理。(责任人:生产技术部部长;督办人:生产副总、总调度长) 第六条 传动设备完好标准: (1)、运转正常,性能良好; (2)、零部件完整,质量符合要求; (3)、无跑、冒、滴、漏现象; (4)、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责任人:设备管理员,督办人:厂长、车间主任。) 第七条 设备检修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贯彻执行。(责任人:机修、电气仪表车间;督办人:生产副总、总调度长) - 12 -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管理: (1)、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由生产技术部安排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和保养。 (2)、特种设备需要检修时必须与使用单位联系,并书面通知检修项目和需要检修时间,完成后使用单位必须与生产技术部共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校验。 (责任人:特种设备管理员,督办人:生产技术部部长 ) 第九条 设备动静密封点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档案齐全。(责任人:技术员,督办人:厂长、车间主任) 三、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细则 第十条 操作人员对岗位范围内的设备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工艺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维护好设备。(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副厂长、车间副主任) 第十一条 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厂长、车间主任) 第十二条 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不超负荷使用。开车前15分钟要仔细检查设备,如连接螺栓是否松动,各控制开关是否失灵,温度、压力是否有异常现象,润滑是否良好等,若要停车检查,自己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班长或上一级 - 13 - 领导,立即处理。(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副厂长、车间副主任) 第十三条 正确地按照设备的润滑管理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副厂长、车间副主任) 第十四条 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副厂长、车间副主任)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设备每台都应有“交接班记录本”,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副厂长、车间副主任) 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副厂长、车间副主任)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做到(看、摸、听、闻、比),定时、定点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值班主任、值长、轮班长)。 第十八条 设备维修人员(机修、电气仪表)应分工明确,对所负责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并做到: 1、每天对所属岗位在规定时间(上午、下午)进行巡检二次,并对巡检和处理情况作详细、准确的记录; 2、巡检时需携带板手、榔头、起子等基本工具,对能尽量处理的必须 - 14 - 及时处理; 3、通过对设备的压力、温度、流量等工艺状况的了解,结合设备的振动(如轴承部位)、异响,叛断设备的基本状况,并对设备运行状况作出结论(运行良好、一般、较差); 4、对巡回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班长及时安排,对不能处理或存在安全问题,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 (责任人:维修工,督办人:车间副主任) 四、设备计划检修管理细则 第十九条 根据设备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月检修计划,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单,检修任务单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责任人:设备所在单位;督办人: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条 设备检修计划由设备所在单位组织编制,然后报生产技术部审批。经审批后的检修计划作为月检修任务安排到相应的检修单位。检修单位接到检修任务后,即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于每月18日前报生产技术部审批。(责任人:设备所在单位;督办人: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一条 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所在单位厂长(或车间主任)批准;大修计划调整,由生产技术部批准。(责任人:机修、电气仪表车间主任;督办人:生产技术部部长) - 15 - 第二十二条 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配置、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责任人:设备所在单位主管;督办人:生产技术部部长) 第二十三条 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生产单位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以确保安全检修。(责任人:检修工段长,督办人:设备所在单位) 第二十四条 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设备所在单位或生产技术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责任人:检修单位主管;督办人:设备所在单位主管、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五条 设备检修要严把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设备所在单位参与;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小修竣工验收由设备所在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责任人:检修单位副主任,督办人:检修单位主管、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六条 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 - 16 - 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责任人:检修单位技术员、设备所在单位技术员;督办人:设备所在单位主管、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督办人:各单位材料员) 第二十八条 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督办人:设备所在单位)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每月必须把检修计划执行情况报生产技术部。(责任人:设备所在单位技术员,督办人:设备所在单位主管) 五、设备润滑管理细则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润滑管理规章制度,成立全公司润滑管理网。(责任人:各单位设备管理员;督办人: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一条 组织交流推广先进润滑技术、润滑管理经验和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润滑知识,定期组织检查,做到合理用油,节约用油,不断提高设备润滑管理水平。(责任人:生产技术部;督办人:生产副总、总调度长) 第三十二条 操作工人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的润滑制度,认真做到下列几项: (1)、按设备润滑规定做到“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和三级过滤(油桶、油壶、加油点)所用滤网要符合下列规定:透平油、冷冻机油、压缩机油、机械油、车用机油所用滤网一级过滤为60目、二级 - 17 - 过滤为80目、三级过滤为100目,汽缸油、齿轮油所用滤网一级为40目,二级为60目、三级为80目、如有特殊油品按特殊规定执行。(责任人:岗位操作工,督办人:设备所在单位车副主任、副厂长) (2)、自动注油的润滑点,要经常检查滤网油位、油压、油温、注油量,发现不正常,应及时处理。同时,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内。(责任人:岗位操作工,督办人:值班主任、值长、轮班长) (3)、常用阀门丝杆和螺母之间要定期注油润滑,不常用的阀门丝杆螺母处要用油封死。(责任人:岗位操作工,督办人:值班主任、值长、轮班长) (4)、保管好润滑油(脂)的工器具,要经常检查,保持清洁不漏,定期清洗或更换。(责任人:岗位操作工,督办人:值班主任、值长、轮班长)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有专人(或兼职)对润滑油品进行管理,负责润滑油检验分析等工作。(责任人:润滑管理员,督办人:副厂长、车间副主任) 第三十四条 新购入的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库存三个月以上者,需逐桶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责任人:中心化验室,督办人:供应部部长) 第三十五条 对主要关键设备(如汽轮机、合成压缩机、高压机、冰机、空压机、锅炉给水泵等)所用润滑油,每月必须取样分析一次,分析结果记入档案,一般设备每三个月取样分折一次,若不合格应及时更换,对使用二硫化钼设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表面润滑脂变干应立即清洗 - 18 - 换新脂。(责任人:设备所在单位;督办人: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六条 设备润滑装置、润滑工艺条件及选用的润滑油(脂)必须符合规定,不得任意滥用和混用,如需季节换油必须清洗后方可加入,若要变更油品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批准方可执行。(责任人:设备所在单位;督办人: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 供应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加强油品的贮存、保管、发放的管理,不同种类及牌号的润滑油要分别存放,写上标记专桶用,发放油品要严格。(责任人:保管员,督办人:供应部部长) 六、备件、材料管理细则 第三十八条 供应部门应严把工作质量关。如因自身工作责任心和能力不强而发生采购货物质量事故,对责任人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若出现严重货物质量事故影响生产造成损失,对责任人按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人:供应部采购员,督办人:供应部部长) 第三十九条 供应部物资管理员负责全公司备件计划的核查、利库、报送采购计划等工作。零星计划必须半天内报出采购计划。管理员每天至少一次下生产一线了解情况,并作好记录,要与使用单位、采购员经常沟通信息,确保备品备件的正常供给。(责任人:物资管理员,督办人:供应部部长) 第四十条 供应部物资管理员应于每月20日前报出各单位的缺货备件报表。填写清楚库存数量、缺货数量、采购情况、到货时间等基本信息。(责任人:物资管理员,督办人:供应部部长) - 19 - 第四十一条 备品备件质量控制。备品备件到库后,采购人员要在24小时内提供清单。质检员要分轻重缓急在一周内完成检验工作,交保管员入库。(责任人:质量检验员,督办人:供应部部长、生产技术部) 第四十二条 备品备件保养。备件入库后,小件二天、大件三天内由督办人配合按有关保养摆放要求进行上油保养、按规定上架等工作。对平放的长形备件要定期翻身(并做好记录,由责任人、督办人同时签字),避免因保管不善造成锈蚀、变形等质量问题的发生。(责任人:各库房保管员;督办人:质量检验员、供应部部长) 第四十三条 备品备件发放。正常上班期间由领料人员办理好领料手续后,凭领料单到库房领取。休息时间由需用单位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再由调度员通知供应部进行发料。发货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必须到库房。(责任人:库房保管员。督办人:供应部部长) 第四十四条 备品备件库存信息管理。备品备件库存信息必须收录、发送给公司各生产、检修单位、生产技术部。(责任人:库房保管员;督办人:供应部部长) 第四十五条 若发生不合格的备品备件、原材料由库房发放到使用单位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公司有关经济赔偿办法进行追究。(责任人:供应部部长;督办人:生产副总、总调度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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