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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知识问答(官方)201804

2022-12-0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知识问答(官方)

2018年4月上海税务局公布了《深化增值税改革20个热点问答》。其中,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给出了具体解答,具体内容如下:

(1)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8年5月1日前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工商企业;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经营期不满十二个月的一般纳税人,如何计算十二个月的销售额?是否也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年销售额不满500万元的都要转回做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条件但不选择转登记的,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时间限制吗?

答: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到12月31日,这8个月的期间里,都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手续。

(5)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

答: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由于上海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因此原来按月申报纳税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改为按季申报纳税的情况较为常见。对此,转登记日的当月,仍应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转登记日的次月起,改为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比如,转登记日在7月份,纳税人所属期7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8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则8-9月份的税款,应在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

(6)转登记纳税人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是否要缴销?

答:为了给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销售不动产以外)。

(7)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怎么处理?

答: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业务,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纳税人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对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和原来的申报结果相比,可能会产生少缴税款,也可能会产生多缴税款,都不需要重新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并入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填列。

(8)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怎么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9)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对于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原有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10)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由于业务需要还能做回一般纳税人吗?

答: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

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特别提醒,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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