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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处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2011年5月31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质量管理工作奖励

(一)企业拟对年内工程质量稳定提高且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质量信誉好的项目部、专业公司,质量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班组、个人进行奖励。

(二)每年评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二到五个;先进班组二至十个;先进个人。

(三)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与项目部、专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创优,QC小组活动挂钩。

(四)奖励标准:质量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每个奖励5000元,质量管理先进班组每个3000元,质量管理先进个人,每人奖励300元。

优良工程奖励 质量奖项

(一)优质结构工程是指经市、省政府监督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进行评审的结果。

(二)优良工程是指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经省、市(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评审的质量达到优良的工程。

(三)“鹰城杯”、“中州杯”、“太阳杯”工程是指市、省、行业最高质量奖项。

(四)“鲁班奖”是指国家建筑质量最高奖。

(五)凡处里规划的优良工程,合同签定的优良工程均在本办法的约束范围之内。

奖励标准

1、对获的省、市优质结构的工程,企业给于一定的奖励。

2、每获得平顶山市“鹰城杯”优质工程一项奖励项目部20000元;每获得省、行业一级优质工程奖励40000元;二级优质奖励20000元、三级优质工程10000元;获得部优工程一项奖励50000元,奖金由处工程质量科审核,报处相关领导批准后发放。

3、对获得省建筑质量最高奖—“中州杯”或中煤建协“太阳杯”优质工程,一项奖励100000元。

4、对获得国家建筑质量最高奖—“鲁班奖”优质工程,处里将按给予200000元的奖励。

5、以上优良工程的奖励均不含建工集团质量奖励。 6、凡未完成优良工程规划的项目部,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规划的“鹰城杯”工程目标未实现,给予项目部10000元处罚;规划的“中州杯”工程目标未实现,给予项目部50000元处罚;规划的“鲁班奖”工程目标未实现,给予项目部100000元处罚。

7、一项工程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行业级)、市级优质工程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8、项目工地的奖励不低于50%。 第三十一条:QC成果奖励

1、为鼓励项目部、专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QC小组积极开展工作,对项目部、专业公司申报的本单位质量管理QC小组成果奖,处里予以奖励。具体标准为:

(一) 获得国家级建设工程优秀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成果奖的工程项目,处里给予人民币8000元奖励。

(二) 获得省级建设工程优秀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成果一等奖,由处里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二等奖给予人民币 3000元奖励;三等奖给予人民币 2000元奖励。

(三)获得市级建设工程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一等奖,处里给予人民币3000元奖励;二等奖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

(四) 获得行业级建设工程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一等奖,处里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二等奖给予人民币3000元奖励。

以上获奖等次如兼得,则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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