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磨矿间地质灾害评估
一、评估范围
(1)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范围不能局限于矿山建设用地面积之内,应依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条件,将矿业活动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作为评估区范围;
(2)单个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应以计划采矿用地或最终用地范围为基础;
(3)矿区(多个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不仅依据单个矿山的矿业活动影响范围,还应根据矿区(多个矿山)矿业活动对周围环境的整体影响,确定评估区范围。
(4)评估范围以征地范围适度放宽,一般50~100米,边坡地段以第一斜坡为界。
(5)崩塌、滑坡以第一斜坡,泥石流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以沉陷可能影响范围,地裂缝以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为评估范围。
(6)项目区处于强震区时,评估范围应尽可能包含邻近活动断裂的特殊构造部位(断裂交汇、折曲、陡崖等)。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预测评估是指对矿业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任
务是依据矿山工程项目类型、采掘工程布置情况、开采方案、矿山开采历史等,预测矿山工程项目(重点是露采边坡、采空区、固体废弃物及为矿堆放场)在建设期、生产期、闭坑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评价是否诱发或加剧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矿坑涌水、井巷道变形破坏等地质灾害以及灾害的范围、危害对象、危害程度。
三、矿山建设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威胁目标
根据矿山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对地质环境条件的改变和影响程度,结合评估区现有地质灾害、 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特征,分析矿山建设加剧已有地质灾害和诱发新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依据实际情况分析预测,并评估可能造成威胁的范围和目标,评述其危害程度、危害对象。
(1)露天开采
①预测采掘场边坡在开采过程中和达到最终境界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和影响,评价是否会诱发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对采掘场边坡的稳定性应作为重点评述,对应进行稳定性评价的边坡参照《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执行,并对露天开采等形成的边坡明确其安全等级。
②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类型(简单、中等、复杂),评价矿山疏干排水可能诱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范围、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③根据排土(石)场、尾矿库的地质、地形条件,拦渣坝、尾矿库的构筑方式、体量特征,弃土(石)、渣的堆存方式、堆存量等,评价其场地的稳定性,以及诱发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地下开采
①根据矿层(体)产状、厚度、分布特征,围岩条件,开采方法,计算并确定充分采动后所形成采空区的面积、跨落带及裂缝带的最大高度,分析确定地表移动和变形的主要参数,计算最大下沉量、最大水平移动带,预计移动盆地主断面、移动盆地边界,从而预测评价采矿活动可能诱发地面塌陷、崩塌、采动滑坡、采动滑移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并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②查明回采工作面上覆岩层活动、巷道矿压显现的一般规律,预测评价矿山压力显现可能诱发顶板冒落、片帮、底鼓等灾害类型及危险性,并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③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类型(简单、中等、复杂)、矿坑涌水条件(矿坑充水方式、水源、矿坑涌水通道、影响矿坑涌水量的因素),评价矿坑涌水对矿山矿山建设及生产的影响和危害;评价采空区积水对相邻矿山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危害。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④根据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预测矿山疏干排水可能诱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范围、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⑤根据排土(石)场、尾矿库的地质、地形条件,拦渣坝、尾矿库的构筑方式、体量特征,弃土(石)、渣的堆存方式、堆存量等,评价其场地的稳定性,以及诱发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⑥根据评估区地球化学特征和矿石、废石(土)、尾矿、矿坑水等主要中有害组份特征,预测矿业活动可能诱发、加剧有害组份迁移、扩散、富集对人体健康和水、土环境造成影响和危害范围、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四、矿山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根据昆钢大红山矿山工程项目的布置,结合现有地质灾害的分布的地质灾害和不良地质作用,对矿山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营运中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影响和危害的危险性依实际情况进行预测评估。
①预测范围,重点是评估区,同时应指出评估区外地质灾害或不良地质作用(洪水、河流淤积等)之危害是否会波及本区;
②预测时段,包括建设时期和运营期,一般应在100年左右;③预测灾害,包括现状已有和将来(100年左右)可能发生的;④地质灾害危害,除对拟建工程外,还应包括评估区及其邻近地区之已有工程和地质环境之危害;
⑤预测方法,通常是工程地质类比法,还可采用成因历史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数字统计法等作定性和半定量评估;
⑥对本场地内或邻近地区新出现的同类矿山建设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的经历、治理经验进行描述,阐述地质灾害发育特征机制及其危害;
⑦应紧密结合拟建工程进行预测,切忌只有结果,无分析依据;⑧行文上,可将场地分段(分片)预测,也可按工程分类预测,切忌笼统;
⑨预测原则是:有依据地分析,“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对新存在的可能性均应予评述,切忌以“不会”、“不产生”、“无危害”、“没有危险”等评价其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应以“可能性小”,“危险性小”等评述之;用“风险度”概念,即出现各种灾害的概率是高还是低,出现时其灾害程度是严重还是轻微的,进行评述。
⑩预测评估中,须考虑矿山项目新建对周围已有建筑及地质环境影响,除地质灾害外,还包括地下水污染,水源污染等。
五、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小结
综述矿山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和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律、危害程度,概括预测评估结果;一、二级评估单独列节,三级评估可不单列,作简要概述。
六、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半定量方法,综合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程度,分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确定其等级,对矿
业活动的适宜性及可行性作出评估,提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1、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
(1)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依据矿山开采方式和强度、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稳定状态、危害对象、损失情况及地质灾害防治难度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见表3),划分为危险性大、中、小三级,分别以Ⅰ、Ⅱ、Ⅲ表示。
表3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危险性分级
评估要素
开采方式和强度
露天开采开采深度大,面积大,完全未按照设计开采或没有开采设计,开采技术不规范。
地下开采开采深度不大,矿体厚度大,采空区面积大,有重复开采。崩落法开采,塌陷区未处理;空场法开采,采空区未封闭、放顶或充填;充填法开采,充填方式不正确。完全未按照设计开采或没有开采设计,开采技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稳定状态危害对象损失情况地质灾害防治难度
危险性大
较复杂或复杂
差(地质灾害严重,已发生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矿业活动必然会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
城镇,重要构建筑物,主要采矿设施,特殊、重要的资源与环境功能区。
大(受威胁人数≥100人,财产≥500万元)
防治难度大,难以治理。
术不规范。开采深度较大,矿体厚度较大,采空区面积较大,无重复开采。崩落法开采,塌陷区部分处理;空场法开采,采空区未封闭、放顶或充填;充填法开采,充填方式不正确。未按照设计开采或没有开采设计,开采技术不规范。开采深度较大,矿体厚度小,采空区面积小,无重复开采。崩落法开采,塌陷区已处理;空场法开采,采空区已封闭、放顶或充填;充填法开采,充填方式正确。按照设计开采,开采技术规范。
村庄、居民点,一般构建筑物,附属采矿设施,较特殊、较严重的资源与环境功能区。
危险性中等
开采深度较大,面积较大,大部分未按照设计开采或没有开采设计。
较复杂或中等
中等(地质灾害较轻,已发生过小型地质灾害,矿业活动可能会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
中(受威胁人数10-100人,财产100-500万元)
防治难度和治理投入不大。
危险性小
开采深度浅,面积小,按照合理设计的开采开采技术规范。
中等或简单
好(地质环境条件好,未发生过地质灾害,矿业活动一般不会诱发地质灾害)
临时性采矿设施,构建筑物等,一般性资源与环境功能区。
小受威胁人数<10人,财产<100万元
易防治,治理投入小。
2、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
(1)按工程特征、评估区段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地质灾害点和潜在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危险性程度,进行危险性区段的划分。
(2)说明各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育程度、稳定状态、危害和危险性程度,可能诱发和遭受地质灾害的种类、可能性和危险性大小及危害对象(包括建设项目、附近村落和已有建构筑物)和程度,明确各区段面积,可列表说明;此部分内容是前面三章的分区段总结,仅要结果,不要分析内容;一、二级评估要严格按此内容编制,三级评估可简化。
(3)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以及不同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按区对其场地矿山建设的适宜性作出评估,以“适宜、基本适宜、适宜性差”(见表4)表述,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基本不设计防治工程的,土地适宜性为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防治工程简单的,土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大,防治工程复杂的,土地适宜性为适宜性差。
表4 建设用地适宜性分级表
级 别分 级 说 明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简单,矿山建设遭受地质灾害
适宜危害的可能性小,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易于处理。
不良地质现象较发育,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变化
基本适宜较大,矿山建设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中等,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但可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地质灾害发育强烈,地质构造复杂,软弱结构成
适宜性差发育区,矿山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险性大,防治难度大。
七、评估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1、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危害对象和程度、危险性大小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防治措,主要有:
(1)避让:对于危险性大的区段和工程部位,必须根据实地情况提出避让或专项防治措施;
(2)工程措施:支挡、抗滑、护(固)坡、排(截)水、保持水土、生物治理、拦碴坝等,针对矿山地下开采应注意选择合理的采矿方法、设计预留煤(岩)柱的保护、露天开采边坡开挖的和台阶的几何尺寸满足设计要求。依地质灾害情况具体确定;
(3)针对评估区中可能对拟建工程、自然和社会环境构成危害或影响的地质灾害及地质环境问题,提出方向性、原则性防灾减灾要求和建议;根据地质灾害处置与否对工程正常建设及使用的影响程度,指出“必须”、“应该”或“建议”进行治理的灾点。
2、地质环境恢复方案及措施
对即将或已经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生态、植被等影响,结合当地的恢复治理经验,提出方案及拟应采取的措施。
八、 结论
(1)依据昆钢大红山矿山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小,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评估级别的判定;
(2)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不良地质作用、工程地质问题概述,现状评估结果;
(3)矿山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危险性概述,预测评估结果;对主要工程部位,危险性大区,存在对附近村落和建构筑物有危害隐患的地质灾害必须明确指出。
(4)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分级情况及综合评估结果,场地适宜性。
建议
(1)总体防治措施原则,环境保护;(2)对地质灾害的潜在威胁提请注意。(3)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及注意要点。
(4)建议对地质灾害不明之处进行长期观测,建立地质灾害巡查,预警制度。
(5)提出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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