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 河北宾馆有限公司 乙方:石家庄益民饮用水厂 法人:邢风杰
单位地址:栾城县窦妪镇107国道308公里处 合同签订地:甲方办公室
甲已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 银杏古泉 ”系列饮品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GB17324-1998)。因饮水质量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为乙方提供“ 银杏古泉 ”牌桶装水5加仑纯净水价格为每桶4元。3加仑纯净水价格为每桶4元。5加仑矿化水价格为每桶6元。3加仑矿化水价格为每桶5元。餐饮用小桶(约2加仑)价格为每桶2.5元。550ml的瓶装水为每件13元(每件24瓶)。 3、乙方保证“ 银杏古泉 ”的周转桶达到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卫生标准(14942-1994国家卫生标准PC树脂桶)。
4、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3000 元整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若未发生质量问题,质保金(不计利息)返还。
5、乙方应甲方要求,免费为甲方各办公场所提供饮水机,并负责定期清洗,维修和更换。
6、乙方保证银杏古泉饮用水的质量、送水及时、服务周到,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7、甲方如发现乙方产品有质量问题,需在保质期内通知乙方,并保持产品的原样,单独存放,经乙方指定人员确认是乙方产品本身问题后,要以产品实物形式给以调换。
8、乙方本着对甲方负责的态度,认真核算甲方每月各使用部门实际产生费用,并由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在制式使用确认单上签字认可,方可做为结算凭证,否则甲方不予为乙方办理结算业务。
9、因质量问题严重或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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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乙方负责每年两次为甲方所有办公室饮水机进行除垢。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送水工送水所需的便利条件。
2、周转桶严禁有摔、拉、磨、滚等现象发生。如有损坏,将按每个30元赔偿。 3、结帐方式:每月18—20日为双方对账期,(如遇节假日时间相应往后延续)核对上月30日前的单据;甲方于次月10日前以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网银、现金、支票)方式支付,乙方需要同时提供合法的销售发票及甲方开具的“入库单”(供应商联),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乙方的帐户账号发生变化,乙方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的书面通知,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甲方以网银转账形式拨付货款,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网银结算专用账户(如有变化应书面通知甲方)。
单位名称:石家庄益民饮用水厂 账 号:121590122000006309 开 户 行:汇融银行体育大街支行
5、甲方不再饮用其它品牌同类产品。否则乙方收回水桶并取消合作。
三、协议有限期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有限期届满时,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再签定新协议。此协议壹式伍份,乙方贰份,甲方叁份,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河北宾馆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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