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开展人口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我城区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促进婴幼儿和独生子女和谐全面发展,根据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早期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南人口发[2009]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探索建立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性发展培养模式,促进婴幼儿和独生子女身心全面发展,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与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在全城区范围内逐步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为对象(重点是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以改善婴幼儿的生存环境、养育环境和教育环境为途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早期教育服务模式,使全城区每一个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都能理解和掌握先进、科学的育儿知识和方法,全面提高婴幼儿的早期生存质量和持续发展能力,使群众生育观念逐步转变,实现少生优生、优育优教,满足社会和家庭对婴幼儿早期保育、教育的需求。 三、工作内容
对出生人口即0–3岁(含孕期)婴幼儿进行的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婴幼儿科学发展理论为依据,以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为对象,以婴幼儿原有的发展水平为基础,以改善婴幼儿的生存环境(抚养环境和教育环境)为途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围绕生理和心理健康成长而进行的生活和学习活动。人口早期启蒙教育致力于对0–3岁婴幼儿早期养育环境进行开发和干预,促进他们健康、全面发展。内容包括指导父母及看护人依据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学习训练活动,促进他们健康、全面发展;指导父母及看护人注重独生子女社会性发展问题,培养独生子女健全人格;指导父母及看护人针对特殊婴幼儿进行早期发现和干预,促进他们正常发展。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2009年—2010年)。成立城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成立人口早期教育专家委员会,确定城区级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点,通过制定工作规范、明确服务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培训师资力量,指导开展工作。到2010年年底,力争在试点单位内,人口早期教育相关宣传品进家庭率达到60%以上,40%以上的0–3岁婴幼儿及家庭看护人接受过早期教育和培训。各镇、街道、开发区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按照“有场地、有师资、有教具、有环境”的要求,酌情选择一个社区或有条件的幼儿园、卫生院、计生服务所作为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总结推广阶段(2011年–2012年)。城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单位进行现场评估,通过召开试点单位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报告会、专家座谈会等形式,总结试点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具有城区人口计生系统特色的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在全城区进行推广。到2012年年底,力争全城区人口早期教育相关宣传品进家庭率达到65%以上,50%以上的0-3岁婴幼儿及家庭看护人接受过早期教育和培训。 第三阶段:普及阶段(2013年起)。在做好总结推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利于人口早期教育工作开展的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水平,进一步做好普及工作,相关宣传品进家庭率达到70%以上,60%以上的0-3岁婴幼儿和家庭看护人员接受过早期教育和培训。力争创建2个“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
五、工作思路
(一)部门协作。在城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城区人口计生部门牵头,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整合社会资源开展人口早期教育工作。 (二)在城市先行开展试点,农村兼顾进行。
(三)借鉴先进地区(省、市人口计生委第一批人口早期教育示范区)经验。 六、工作措施
(一)抓好“示范区”建设。用2年时间逐步在城区有条件的社区或镇(街道、开发区)建立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通过试点先行,树立品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要抓好城区级试点项目的启动仪式,推动全城区早教工作的逐步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载体,通过集中和入户宣传,让群众明确早期教育的目的、内容、方法,增强群众对婴幼儿教育的了解和关注,激发群众对科学育儿的强烈愿望。要深入社区、医院,摸清0—3岁婴幼儿底数,进村入户,展开地毯式宣传,制作内容丰富,形象生动的宣传品,发放到群众手中,提高群众对早期教育的知晓率。 (三)开展早期教育工作培训。一是对早教幼师、示范区工作者和计生部门人员的培训,主要包括婴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卫生学及语言、艺术、技能和保健知识的培训,入户指导培训,测评工具专业培训以及早教机构建设专业培训。二是对婴幼儿父母及看护人员的培训,采取教师集中授课、入户指导、依托各级计生服务机构及人口学校、咨询服务与发放学习资料等办法。三是对婴幼儿及独生子女的培训,通过多元化智能、感觉统合、亲子互动的训练,促进婴幼儿和独生子女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四)资源整合,完善体系。要发挥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网络的优势,协调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制定相关措施,共同做好示范区的各项工作。
1、人口计生部门: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系统的各级人口学校继续健全“新婚夫妇学习班”和“育儿期学习班”。制作内容丰富,形象生动的宣传品,加大早期教育的宣传力度,
同时在城区人口计划生育网中开设人口早教信箱,由城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定期收集并反馈到城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人口早期教育专家进行解答。 2、卫生部门:开展孕妇保健培训班和健康心理咨询班。积极开展优生优育普查、检测和开展0-3岁的幼儿系统教育。
3、教育部门:选取条件好的幼儿园作为试点基地,抓好早教示范工作;各基层幼儿机构以示范区为依托,扎实开展人口早教工作。通过早期教育和学习活动的开发与干预,弥补优生筛查、出生缺陷干预与3—6岁之间的断档空白。
4、各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选取辖区内早期教育机构作为试点基地,充分利用计生工作网络,逐步扩大早期教育的覆盖面,不断推进城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 七、组织机构
成立城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城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岳凤军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邓金爱 (南宁市青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晓鸥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局长) 李宙红 (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黄飞宗(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党委书记、镇长) 覃兴辉(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伟才(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善遇(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乔洪滨(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滢(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建平(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街道办事处主任) 蒙建群(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陆 韬(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大海(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农燕来(南宁市青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陈连云(南宁市青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孔雁明(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副局长) 詹 文(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由农燕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城区人口计生局。 八、具体要求
(一)强化社会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做好人口早期教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人口早期教育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活动开展好。城区领导小组要经常召开人口早教工作调度会,听取汇报,随时调度,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人口早教工作的健康开展。
(三)开展督导评比。城区领导小组要采取随机抽样、不打招呼、直达服务点的办法,对人口早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每次检查督导后,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同时,要通过创办简报、组织观摩、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横向协作,不断城区提高人口早教工作水平。 九、考核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考核评估工作,根据“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并不断完善。要将此项工作逐步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试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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