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双方的义务
1. 在开发过程中,有可能目标市场发生变化,更改需求,甲方应积极跟踪目标产品及时提供更新的充电桩技术要求,防止实际做出的产品和需求有偏差。希望能派专人跟踪项目的开发中的各种协调问题。
2. 乙方在开发过程中,有责任告诉甲方开发进度;在甲方测试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更改。
六、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七、收益分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经双方确定的供货价为 元(台/套)。充电价定价为 元/度。该设备收回供货价后,双方协定收益分配如下:
1. 甲方每月收取的充电费交由乙方每月月结,双方签名确认收入。产品运营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在当月的收入中支付。乙方收回该设备供货价后,双方在第二个月开始对收益进行分配,其分配形式为:扣除甲方电费成本后,对利润部分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进行分配。
2. 电价确定方式:由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结算电价确认为 元/度(电价以甲方该月向供电局缴纳的电费单价为准),如协议电价当年有变化,需在电价变化次月双方按甲方向供电局的缴纳单为凭证,再次双方书面确认后,则以该书面确认为计算标准。
3. 乙方负责产品的后台管理,乙方应于每月结算日前将产品收益的一系列清单打印出来,由协议双方签名确认。
4. 月收益支付日期:双方协议结算日为每月 号,甲方应于每月 号前将月收益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支付或不予支付的,将按违约处理。
八、违约责任
1. 为保证本协议的连续性,除战争、自然灾害、政府部门行为及乙方违约造成的协议终止或暂时中止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协议终止或暂时中止,甲方均构成违约。
2. 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导致乙方撤出设备,则甲方应当承担相关的安装费、误工费及运费。
3. 甲方若在验收合格前提出终止协议,则产品由乙方无条件收回。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履行本协议。
2. 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