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技„2007‟1号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
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太中银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客运专线铁路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铁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联合发布实施了《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6]327号),现随函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资料寄交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并抄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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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贯彻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客运专线铁路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铁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0.2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尺度。
第1.0.3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200~350km/h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城际铁路可参照执行。
本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区间正线、车站、动车段、动车运用所及沿线其他配套设施用地。
第1.0.4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用地面积是指水平投影面积。
第1.0.5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在现有技术装备和特定地形等条件下确定的用地面积标准。实际运用中适用条件和相关标准与本指标设定条件和标准不一致时,经论证后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第1.0.6条 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除执行本用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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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主题词: 基本建设 标准 土地 通知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铁通号集团,各设计院,铁五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上海城铁院,部经规院,工管中心,部内政法、计划、财务、科技、安监司,运输局。。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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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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