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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结构相关知识汇总

2020-05-2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相关知识汇总

一、原材料

1.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1.1定义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是以水泥、矿渣、砂(水泥、石灰、粉煤灰)(水泥、石灰、砂)等为主要原料,加入发气剂,经搅拌成型、蒸压养护而成的实心砌块。

1.1.2砌块等级划分

按抗压强度分为:A1、A2、A2.5、A3.5、A5、A7.5、A10等七个强度等级。 按密度分为:B03、B04、B05、B06、B07、B08六个密度级别。

按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密度和抗压强度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和合格品(C)。 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1.1.2-1;砌块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1.2-2;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1.1.2-3;砌块的干体积密度应符合表1.1.2-4;砌块的干燥收缩、抗冻性和导热系数(干态)应符合表1.1.2-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耐火性能见表1.1.2-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抗压强度 表1.1.2-1

立方体抗压强度(MPa) 强度 等级 15块平均值不小于 单块最小值不小于 A1.0 1.0 0.8 A2.0 2.0 1.6 A2.5 2.5 2.0 A3.5 3.5 2.8 强度 等级 A5.0 A7.5 A10.0 立方体抗压强度(MPa) 15块平均值不小于 单块最小值不小于 5.0 4.0 7.5 6.0 10.0 8.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 表1.1.2-2

项 目 长度L1 (1)尺寸允许偏差(mm) 宽度B1 高度H1 个数,不多于(个) (2)缺棱掉角 最大尺寸不得大于(mm) 最小尺寸不得大于(mm) (3)平面弯曲不得大于(mm) 条数不多于(条) 任一面上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方向的 (4)裂纹 贯穿一棱二面的裂缝长度不得大于裂纹所在面的裂纹方向尺寸总和的 (5)爆裂、粘膜和损坏深度不得大于(mm) (6)表面疏松、层裂 (7)表面油污 优等品 ±3 ±2 ±2 0 0 0 0 0 0 0 10 不允许 不允许 指 标 一等品 合格品 ±4 ±5 ±3 ﹢3,﹣4 ±3 ﹢3,﹣4 1 2 70 70 30 30 3 5 1 1/3 1/3 20 不允许 不允许 2 1/2 1/3 30 不允许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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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 表1.1.2-3

密度级别 B03 B04 B05 B06 B07 B08 优等品 A3.5 A5.0 A7.5 A10 强度等级 一等品 A1.0 A2.0 A3.5 A5.0 A7.5 A10 合格品 A2.5 A3.5 A5.0 A7.5 注:根据《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表3.2.2-3中规定,自承重墙(填充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最低强度不得低于A2.5,用于外墙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3.5;3.4.4条1中规定普通砖砌块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a5.0。3.4.5条规定:内墙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5.0,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5MPa。外墙抹灰砂浆宜采用防裂砂浆;采暖地区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非采暖地区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蒸压加气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宜为Ma5.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干体积密度(kg/m³) 表1.1.2-4

密度级别 优等品≤ 体积密度 一等品≤ 合格品≤ B03 300 330 350 B04 400 430 450 B05 500 530 550 B06 600 630 650 B07 700 730 750 B08 800 830 85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干燥收缩、抗冻性和导热系数 表1.1.2-5

体积密度级别 干燥收缩标准法≤ mm/m 值 快速法≤ 质量损失,% ≤ 抗冻性 冻后强度,MPa ≥ 导热系数(干态),W/(m·k)≤ B03 B04 B05 0.50 0.80 5.0 0.8 0.10 1.6 0.12 2.0 0.14 2.8 0.16 4.0 — 6.0 — B06 B07 B08 蒸压加气混凝土耐火性能表 表1.1.2-6

材料 水泥、矿渣、砂为原材料 加气混凝土砌块 水泥、石灰、粉煤灰为原材料 水泥、石灰、砂为原材料 B06 B05 体积密度级别 B05 厚度(mm) 75 100 150 200 100 200 150 100 耐火极限(h) 2.5 3.75 5.75 8.0 6 8 >4 3 1.2砌筑砂浆

常用的砌筑砂浆由自拌砂浆和预拌砂浆(青岛市要求必须采用预拌砂浆)。 1.2.1自拌砂浆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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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注:水泥应至少在砌体施工前二个月进行复验,因为水泥复验报告需要一个月出来,方才知道水泥是否合格。水泥合格后,还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制定配合比。

(4)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3)掺增塑剂的砂浆,其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有关规定。

1.2.2 预拌砂浆

(1)预拌砂浆进场时,供方应按规定批次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等。

(2)干混预拌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二、加气混凝土砌体填充墙相关构造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3.3.4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宜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2、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实心块体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2.5,空心块体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3.5;墙顶应与框架梁密切结合。

3、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600mm设置2Φ6拉筋,拉筋深入墙内的长度,6、7度时宜沿全长贯通,8、9度时应全长贯通。

4、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8m或层高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5、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尚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L10J125图集中关于构造柱、圈梁设置的要求:

加气砌块墙内墙长大于或等于层高的1.5倍或墙长超过6m时,应在墙长中部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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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墙厚不小于180mm,墙高超过4.0m或墙厚小于180mm,墙高超过3.0m时,宜在墙体半高处设置与主题结构柱、承重墙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配筋带或系梁(该系梁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相关规定:

1、第6.1.4条4中规定:墙长大于8m的非烧结块材框架填充墙,应设置控制缝或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其间距不应大于4m。

2、第6.2.4条规定:当填充墙高大于4m时,应在墙半高处设置与柱(墙)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板带或系梁。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相关规定:

1、第9.2.2条规定:填充墙砌体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其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方法。每一填充墙与柱的拉结筋的位置超过一皮块体高度的数量不得多于一处。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解读】:

地震灾害表明,填充墙尽管作为非结构构件,但仍参与承担地震作用,而且往往在中等地震作用下,主体结构尚未破坏,填充墙就遭到严重破坏。填充墙的破坏,影响建筑的使用功能,增加了修复费用,严重的填充墙破坏甚至可能危及结构的安全,造成人员伤害。

根据受力分析,一般认为填充墙在水平地震作用下仍然参与了结构体系的剪力分配,并与框架结构之间存在复杂的相互作用,这便是填充墙的刚度效应。这种刚度效应可导致填充墙框架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发生软弱层破坏或扭转破坏,从而引起结构严重受损甚至倒塌。

除了填充墙的刚度效应之外,填充墙还会对主体结构的梁、柱和墙产生约束效应,改变主体结构的受力状态,可能使结构的实际状态与设计假定发生较大的偏离,这无疑增加了结构在地震中的危险性。例如,当填充墙开洞口时,与填充墙相接的框架柱在水平地震力作用下会形成“短柱”而剪坏。

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可根据设计要求采用脱开或不脱开方法。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宜采用填充墙与框架脱开的方法。

1、当填充墙与框架采用脱开的方法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填充墙两端与框架柱,填充墙顶面与框架梁之间留出不小于20mm的间隙;

2)填充墙两端与框架柱、梁之间宜用柔性连接,墙体宜卡入设在梁、板底及柱侧的卡口铁件内; 3)填充墙长度超过5m或墙长大于2倍层高时,中间应加设构造柱;柱的宽度不小于100mm。柱的竖向钢筋不宜小于Ф10,拉筋或箍筋宜为ФR5,竖向间距不宜大于400mm。竖向钢筋与框架梁或其挑出部分的预埋件或预留钢筋连接,绑扎接头时不小于30d,焊接时(单面焊)不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

4)墙体高度超过 4m时宜在墙高中部设置与柱连通的水平系梁。水平系梁的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填充墙高不宜大于 6m;

5)填充墙与框架柱、梁的缝隙可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条或聚氨脂发泡充填,并用硅酮胶或其它弹性密封材料封缝;

6)所有连接用钢筋、金属配件、铁件、预埋件等均应作防腐防锈处理,并应符合本规范(注: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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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03)4.3的规定。嵌缝材料应能满足变形和防护要求。

2、 当填充墙与框架采用不脱开的方法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沿柱高每隔500mm配置2根直径6mm的拉接钢筋(墙厚大于 240mm时配置3根直径6mm ),钢筋伸入填充墙长度不宜小于700mm,且拉结钢筋应错开截断,相距不宜小于200mm。填充墙墙顶应与框架梁紧密结合。顶面与上部结构接触处宜用一皮砖或配砖斜砌楔紧;

2)当填充墙有洞口时,宜在窗洞口的上端或下端、门洞口的上端设置钢筋混凝土带,钢筋混凝土带应与过梁的混凝土同时浇筑,其过梁的断面及配筋由设计确定。钢筋混凝土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0。当有洞口的填充墙尽端至门窗洞口边距离小于240mm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门窗框;

3)填充墙长度超过5m或墙长大于2倍层高时,墙顶与梁宜有拉接措施,中间应加设构造柱;墙高度超过 4m时宜在墙高中部设置与柱连接的水平系梁,墙高超过 6m时,宜沿墙高每2m设置与柱连接的水平系梁,,梁的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

综上所述,填充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构造将影响主体结构的受力及填充墙的受力状态,连接构造如不合理,将产生不良后果,甚至引起结构破坏。因此,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

三、施工要求

1、《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7.2.1条5中规定:墙体的洞口下边角处不得有砌筑竖缝。条文解释:墙体的洞口下边角处有砌筑竖缝时,墙体很容易在该处沿竖缝开裂。

2、《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7.2.6条规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蒸压粉煤灰《灰砂》实心砖墙体,砌筑墙体时应随砌随勾缝,灰缝宜内凹2mm~3mm。条文解释:灰缝宜内凹2mm~3mm将有利于抹灰砂浆与墙面的粘结。

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第3.4条植筋材料中规定:

3.4.1 用于植筋的钢筋应使用热轧带肋钢筋或全螺纹螺杆,不得使用光圆钢筋和锚入部位无螺纹的螺杆。

3.4.2 用于植筋的热轧带肋钢筋宜采用HRB400级,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的要求,钢筋的强度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采用。

3.4.3 用于植筋的全螺纹螺杆钢材等级应为Q345级,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和《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规定。

3.4.4 用于植筋的粘结剂按材料性质可分为有机类和无机类,胶粘剂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用锚固胶》JG/T 340的相关规定。

3.4.5 用于植筋的有机粘结剂应采用改性环氧树脂类或改性乙烯基酯类材料,其固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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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使用乙二胺。

3.4.6 采用植筋的混凝土结构,其锚固区基材的长期使用温度不应高于50℃;处于特殊环境的混凝土结构采用植筋时,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取耐环境因素作用的胶粘剂并按专门的工艺要求施工。

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第9.2.3条中规定: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当采用化学植筋的连接方式时,应进行实体检测。锚固钢筋拉拔试验的轴向受拉非破坏承载力检验值应为6.0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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