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如因纠纷、斗殴、交通或生产事故、自杀、他杀等原因及形迹可疑,死亡原因不详的来院已死亡者,向医务科、保卫科或行政总值班汇报,必要时由保卫科报当地公安部门。
二、病人因病在医院治疗抢救无效死亡者,具有《医师执业证》的本科经治医生应及时准确填写《死亡证明四联单》,同时务必请家属在《死亡证明四联单》签字,《死亡证明四联单》第一联及时上报医务科报疾控中心VPN死亡登记系统后放在病历中归档,其余三联请死亡患者家属到医务科盖章并登记。死亡后尸体应当及时让患者家属移送殡仪馆。
三、病人死亡后在病历资料中有抢救的必须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程记录的书写、无抢救的必须当时完成(病例中体现患者家属放弃抢救内容,并要求患者家属签字)。
四、病人死亡1周内,病区对其死亡原因进行死亡病历讨论。特殊病例及有纠纷的病历即刻讨论,尸检病例,待有尸检病理结果后一周内进行。讨论内容和结论,经归类整理后,分别记录在病程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簿,记录本由病区妥善保管备查。
五、病人在来院途中,或门诊留观出现抢救无效死亡者,具有《医师执业证》的值班医生及时准确填写《死亡证明四联单》同时务必请家属在《死亡证明四联单》签字,《死亡证明四联单》第一联及时上报医务科报疾控中心VPN死亡登记系统后放在门诊病案中归档,其余三联请死亡患者家属到医务科盖章并登记。死亡后尸体应当及时让患者
家属移送殡仪馆。及时完善门诊病案,无抢救的必须当时完成门诊病案,门诊病案中体现患者家属放弃抢救内容,并要求患者家属签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