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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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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卜{{Y0NGQ|CH苣JIsHU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问答 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本文 简称《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条例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 保、赔偿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 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 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问:投保要交哪些材料?保险公司在 投保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后又交给投 保人哪些资料? 答: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 寞 用 ,-【 车 技 知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 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 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 证或者驾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 术 问:车辆是否必须投保7 爱 答: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且被 年 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对未参加机 0 期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 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三十九奈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 授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 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 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O元 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 退还机动车。 问:对未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安全事 故的车下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请介绍? 答: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 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根据保险公司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 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第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 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3在下一年度降低 -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 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 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 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 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 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应"3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 -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 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常】 定 0 o 3 c =了g 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的其他事项 签 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 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 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 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 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 年度的保险单。 问:可不可以不投保一年.投保短期 的可以吗? 答: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删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什么情况赔偿.什么情况不赔偿? 答: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 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 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 机动车变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予以赔偿。 道路变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遣成 的.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 公n-I在机动车变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f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f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 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 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 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 比照适用本条例。 (程锐汇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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