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分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岗位分级的术语和定义、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岗位分级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实行岗位分级是将同一岗位划分成多种级别,并根据从事该岗位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测评结果、绩效成绩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定其岗位级别。实行岗位分级后,可以实现岗位相同待遇不同,避免以往出现的因人定岗等不规范岗位设置行为。 3 职责
3.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修订与解释工作。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实施范围
4.1.1 本办法暂在管理岗位高级三及以上,生产岗位班长及以上实行。 4.2 岗位分级办法
4.2.1 在同一岗位层级内,将原岗位划分为五个级别,按级别高低依次为“1级(见习级)、2级、3级、4级、5级(高级)”,同时将原岗位名称变更为“XX岗X级”(如:汽机专工3级)。岗位级别及其对应的薪点、奖金情况见附表1。为实现平稳过渡,公司目前在职员工岗位级别均定为3级,今后新上岗员工岗位级别定为1级。 4.3 岗级调整办法
员工岗位级别实行动态调整,一般情况下同岗位层级内晋级不超过其岗位层级的最高档,降级不低于其岗位层级的最低档。 4.3.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岗级上调一级:
4.3.1.1 岗级低于3级时,在该岗级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可由本人或部门主任提出申请调级,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者。
4.3.1.2 岗级低于4级时,管理人员评价结果为“优秀”者; 4.3.1.3 岗级为4级时,连续两届管理人员评价结果为“优秀”者; 4.3.1.4 在本岗位连续六个评价周期,管理人员评价结果为“称职”者;
4.3.1.5 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为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做出重大贡献者; 4.3.1.6 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后效果显著者; 4.3.1.7 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4.3.1.8 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在社会治安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4.3.1.9 其它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应调整岗级者。 4.3.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岗级下调一级: 4.3.2.1 管理人员评价结果为“不称职”者;
4.3.2.2 连续两个评价周期,管理人员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者; 4.3.2.3 岗级为5级时,管理人员评价结果非“优秀”者; 4.3.2.4 在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考试中,成绩不合格者; 4.3.2.5 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者; 4.3.2.6 其它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应调整岗级者。 5 检查与考核
5.1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岗级调整,考核人力资源部主任100元。
附表1:
岗位级别及其对应薪点、奖金
岗级 岗位1级 类别 薪 点 系数奖系数 指标奖
原-3 原-0.4 原 岗位2级 原-1 原-0.2 原 岗位3级 原岗位薪点 原岗位系数 原指标奖 岗位4级 原+2 原+0.2 原 岗位5级 原+3 原+0.4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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