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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云南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支持云南大学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云南大学设立“红河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各自学科中努力成才,顺利完成学业,促进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规范管理,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资助标准

每年资助200人,每人资助4000元,共80万元。

二、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合格课程。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6、全日制在读的云南籍本科学生。 7、在校期间未曾获得过本助学金。 三、 评审机构

云南大学成立“红河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校长

副 主 任: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委 员: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和教务处相关部门领导 评审委员会在学生工作部(处)设立办公室,负责助学金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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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评审时间和程序

相关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年下半年启动,并以年度评审工作安排为准。

五、 当年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或者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等资助金额较高助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申报“红河助学金”。

六、 受助学生未把资金用在学习、生活等合理方面的,一经发现,将追回所发资金,并报学校给予相关教育和处理。

七、 本办法由云南大学红河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大学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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