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ofZheJiangPoliceCollege
Oct.,2000No.5Ser.No.61
浅论审讯方法
◆方文生
(浙江省龙游县公安局;浙江龙游
324400)
[摘要]审讯的过程,是和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过程。审讯的方法运用得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破与否。审讯通常可采用:①环境震慑法;②减少落差法;③加减压力法;④设置虚拟证据法;⑤逆向思维法;⑥紧揪情感弱点法。这些方法如运用得当,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公安;审讯;方法一、环境震慑法
审讯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对审讯环境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审讯,心理压力大,一般会考虑“防线如何构筑”、“面对怎么样的对手”、“什么犯罪行为已暴露”、“暴露的程度如何”、“如何补救遮盖”等问题。这时如果侦查人员选择的审讯地点(亦即环境)得当,可以说是给犯罪嫌疑人当头一棍,亦即常说的下马威。这里得当的环境指的是能衬现侦查人员高素质、工作高效率的环境,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自怯的心理。如笔者所在的原龙游县局刑大城区刑侦中队的三个审讯室,每次将重大犯罪嫌疑人带至其中进行审讯,均能突破。有的侦查人员说这里“风水好”,实际上是环境震慑的作用。去中队的三个审讯室,必经中队侦察员的办公室。这些办公室布局相当现代、规范,全是用铝合金作隔栏隔成单间的敞开式办公室,外设侦察员、探长室字样的标志,辅以电脑,如同电视、电影中合资、外资企业中白领阶层的办公场地,给人以高效、严谨的感觉,犯罪嫌疑人一看便知此地不同他地,继而产生自怯。审讯室气氛不严肃,犯罪嫌疑人一带到,首先得给他去找坐的凳子,再加上桌上的书报、材料堆放杂乱,犯罪嫌疑人就会有过过场的感觉,产生自大心理,给审讯带来不必要的难度。
二、减少落差法
无论是激情犯罪,还是预谋犯罪,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的后果肯定有所认识,产生落差。落差的大小取
决于犯罪的性质,有的还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本人的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原系领导干部,沦为疑犯,比起普通人沦为疑犯的落差自然要大,经济条件好的同样落差亦相对要大些。落差越大审讯难度相对越大。因为落差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难以调节平衡,就越不能面对现实,这时审讯人员就应调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使其从绝望的困境中摆脱出来,萌发求生、求轻的欲望。如1995年龙游县灵山乡灵山村因奸情引发杀人焚尸案。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带到溪口所审查。原主审人员将已获证据适时抛出,并把后果的严重性向受审对象阐明,但是审讯了整整一个通宵,犯罪嫌疑人未作任何交代,反而百般抵赖。主审人员提出暂停审讯,休整后再审。而时任刑大大队长的老程认为越是此时越不能停顿,于是自己带人主审,运用了减少落差法。因犯罪嫌疑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还不够死刑立即执行的法定年龄,程大队长充分运用这一点,向其阐明这样的观点———对方已死,而且死得很难看,可你不会死,借此调节受审对象的心理落差,同时指出以后若干年受审对象的出路。受审对象感觉到,既然因果关系已了(即指自己仇已报),且自己得大于失,心理平衡,自然而然交代了整个案件的作案经过,与现场勘查及其他侦查手段所获的证据相互得到了印证。
正确运用减少落差法,要求主审人员全面掌握案情,找出犯罪嫌疑人心理的不平衡点,也就是落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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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地加以减少。运用过程中要注重使用模糊语言,语气上要极力表现出是站在受审对象立场上为其说话的格调,切忌生硬。当然,也要切忌落差的无限减少。犯罪肯定要承担后果,这是人人皆知的,犯罪嫌疑人本身对此心理上已作了调整,只是调整的幅度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如果主审人员分寸把握不准,容易使犯罪嫌疑人认为你在说空话,而产生逆反心理,发觉我们的用意,即使犯罪嫌疑人未发觉,供述了也容易翻供。因而要针对不同的犯罪,不同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不同的方法来减。
三、加减压力法
加减压力法看上去似乎与减少落差法有相似之处,该方法是给犯罪嫌疑人上足压力,然后减去压力,所以操作起来实际上完全不同。加减压力法是以主审人员的主动为出发点,主动权在主审人员,减少落差法是以针对犯罪嫌疑人到底存在多少落差为主动点,而且操作方法亦不一样。首先,在审讯时,加减压力法以主审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加压为前提,压力加足后再减压。其次,加减压力时又牵涉到两组主审人员配合的问题,亦就是通常审讯时所说的谁唱“黑脸”,谁唱“白脸”的审讯方法。因为受审对象存在怕硬怕软两种性格,这就需要主审人员采取两种加减压力的方法。当正常审讯陷入僵局或者说趋于平淡,犯罪嫌疑人难以开口,确实需要主审人员给受审对象施加压力,如从严惩处,及从严惩处带来的后果———妻离子散、遭受严惩、经济上的损失等等。各方面的压力给受审对象加足后,势必造成其情绪上的极度紧张。这时,再由唱“白脸”的人为其减压,站在受审对象的立场上替其说话,指出有些问题尚有挽救、周旋的余地,有些权利和要求尚可以争取,有些损失可以避免。如此一张一弛,以摧毁受审对象的心理防线,继而能使其信赖“白脸”主审人员,这种方法在审讯上较为常见,而且经常奏效。经几个回合加减压力后,受审对象常会提出我只对某某(当然是“白脸”主审)说,工作中还不止一次碰到受审对象要求“白脸”到“黑脸”处说“情”,叫“黑脸”不要发火,不要难为他等情况。
加减压力法的运用不能机械地照搬照套,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
大或受审对象自我加压已经较大,主审人员则不必加压,只要进入减压过程即可奏效。
四、设置虚拟证据法
无论哪个国家,刑事诉讼采用何种证据体系,总离不开口供,因为口供是直接证据。因此,侦查人员应想方设法获取口供,使破案走捷径,特别是基层刑侦部门,就目前的破案水平来说,技术、情报资料、刑事隐蔽力量三大支柱的作用发挥尚不够正常,获取口供便显得尤为重要。要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可在审讯时虚拟证据。如平时我们常对犯罪嫌疑人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含义是什么?对受审对象来说,本身就意味着有了人知,这就是我们对人证的虚拟。再如“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这亦意味着我们对物证的虚拟。据此,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将证据虚拟更细化具体。虚拟证据的尺度,应以该证据事实上肯定有,但我们现在没拿到,或者说事实上肯定有,但绝对不可能拿到等情况为前提。证据虚拟设置并不是虚假,更来不得伪证,是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按逻辑规律设置虚拟,而不是凭空捏造。在审讯时我们经常会碰到有时触及到点子,只要一句话,犯罪嫌疑人便会开口交代的情况。如在办理一起入室盗窃案时,从技术人员现场勘查中得知,犯罪嫌疑人两次进入过现场,审讯时主审人员说:你胆子真可以,出去了还回来,就不怕抓?犯罪嫌疑人以为,主审人员已很清楚他的作案经过,连他两次进入现场都知道。可主审人员当时并不知他为何两次进入现场,是因为贪得无厌呢?还是去现场取遗留物(交代后得知去现场是取留有他家记号的工具)?如1990年7月4日龙游县官潭乡发生一起凶杀案件,当时已明确移尸是两人所为,专案组在官潭乡徐呈村工作二个月后,排摸出嫌疑对象徐尧红,将其带到刑大审讯,但徐未作任何交代。从证人李某处得知凶杀案发当晚,徐与小舅子方某一同外出至凌晨1时许回家,且回来时全身湿透(将尸体移到五公里外水库内所致)。于是,在审讯徐时,设置了方某已供的虚拟证据。当时问话是这样的:
“你小舅子方某与你关系不错哦。”“你不说,有人会说的。”
就这么两句话,徐便认为方某已供,心理防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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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崩溃,双脚“咚”的一下跪倒在地,说:“我早就想说了。”从而全案得以突破。因此,我们说在审讯中,谨慎地设置虚拟证据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同时,设置虚拟证据还讲究主审人员的发话艺术。正因为是虚拟,所以应尽量使用关键性词语,有的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几个字,以起到击中要害的效果。如果明确知道受审对象已听懂,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则应尽量不去触及该虚拟问题。
五、逆向思维法
思维定势不仅表现在主审人员,同样亦表现于受审对象。面对面较量本身是一场高智能的斗争,知己知彼不仅是主审人员所要求的素质,同样受审对象也极力为之。他们通过书籍、电影、电视等已了解公安机关的不少破案方法,有的和公安机关打交道多年,甚至是几进“宫”的人物,对公安机关的一整套破案思维方式方法知之甚多;有的受审对象搞攻守同盟,伪证、串供一应俱全,甚至天衣无缝,对主审人员的审讯对答如流。对付这些心理素质较好,或有预谋的犯罪,采用逆向思维往往是行之有效的。比如,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公安机关抓人经常是晚上去抓,或者说,如果公安机关怀疑他,一般是晚上去找他,那我们就偏选择白天去抓他。犯罪嫌疑人便可能认为,怎么公安机关有证据了,不然不会白天就把我抓去?使之难以适应。再如,公安机关一般将犯罪嫌疑人带到便着手审讯,而且他已经准备好等你问,你却先将他晾在一旁,他又不可思议了,干吗?他们怎么连问都不问了?定了?再如大案用年轻侦察员,小案用年长侦察员,甚至领导,他便认为,干吗,我只犯了这点小事还用领导亲自来问话?我又没犯大事?为了表白,自然而然将小案说清楚。犯大案的便会认为,我这么大的事犯下了,你们领导亦不来?是不是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所以用这么年轻的侦察员来审讯等等。反其道而行之,有时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六、紧揪情感弱点法
任何人在情感上都有弱点,更何况那些即将离开或失去亲人和朋友以及自由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的情
感更为丰富、复杂。审讯犯罪嫌疑人,紧抓其情感弱点,这种方法在平常审讯中较为常用。如我们常提的,你不为自己考虑,亦应该为你父母想想,为你家庭想想等之类的话,都是情感性启发。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交代问题前可能会提出要见父母妻儿最后一面再说,这些都是情感的流露,主审人员能否利用犯罪嫌疑人的情感,特别是情感上的弱点,是事关审讯成败的重要方面。因此,要求主审人员不仅要对案情熟悉,更要了解受审对象的情感世界,确切的说,要知道受审对象恨什么、爱什么、对谁放心不下等相关内容,再辅以适当的关心,往往会奏效。情感弱点的使用,主审人员应该掌握发话的语气,应该多用提示性、启发性的话语,语气尽量平和。如受审对象放心不下父母的,你可以说昨天到你家,见你父母一夜之间苍老了许多啊!为你白发亦添了不少等等。运用中应区分不同犯罪,如女性犯罪更顾及的是小孩,你可以说:你小孩把嗓子都哭哑了,哭着喊着要见你,小孩以后怎么办?对不同性别的犯罪、青少年犯罪等等,均要区分不同情况灵活运用。主审人员如同心理医生、老师,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受审人员有一种温暖感,使受审人员对主审人员有一种亲近感、信任感,从而接受我们的提问。
审讯犯罪嫌疑人,应该说是一项集技术、艺术、智能于一体的工作,因此它要求侦察人员须全身心地投入。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如果主审人员心浮气躁,往往会使审讯形成僵局,甚至让受审对象掌握主动,致使案件不了了之。更有甚者,主审人员让受审对象“呛”了以后,忍不住情绪,对之动手动脚,以暴制嚣,以致造成受法律、纪律处分的后果。因此,在目前的破案机制、能力与打击犯罪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潜心钻研审讯的方法,使之艺术化,应该是当务之急,亦是保护自己的有效手段。
收稿日期:2000-06-20
作者:浙江省龙游县公安局塔石派出所所长。责任编辑:尤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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