纛 谚 ;@ 【摘要】自国家全面推行“营改增”以来,新税政冲击 了整个建筑行业,工程分包税务筹划成了建筑施工企 业头等大事,“降低税务成本。防范税务风险”成了各大 企业的代言词。本文根据当前工程分包模式及新老项 目划分原则,阐明了分包商选择的方法,为建筑企业如 何做好分包税务筹划提供了简单快捷的有效方案。 ;有效方案 略 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行“营改增”新税 政,其本质上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 发展能力。但是,企业如果没有积极做好筹划,将 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 益,界定了什么样的分包属于违法,对于将工程分 包给个人、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的 不仅无法降低税收成本,还有可能会增加税负和 加大税务风险,所以各大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经过 单位以及提点大包、劳务分包进行再分包等违法 分包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自此,对于国家 大型的建筑企业规范工程分包已迫在眉睫,同时 税改后的模拟,纷纷叫苦,可见“营改增”对建筑施 工企业的影响不容小觑,随之掀起了一股“营改 增”培训学习的热潮,对于喊了多年的“营改增”终 于落地,可以说这一锤至地,给本来就不十分规范 又要解决“营改增”的矛盾,根据目前的现状,违法 分包是处处可见。那么什么样的分包才能适应当 的建筑施工行业当头一棒,一时摸不到头脑,暂行 规定成了最受欢迎的翻阅材料。那么在“营改增” 的当前,我们如何应对,如何做好税务筹划,使税 务成本最小化,成了当今最热话题,由此引发了广 大学者对“营改增”深入研究。本文将结合建筑法 : 今形式,才能归避以上风险,这就需要我们将建筑 法与税法结合起来,国家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主 体工程,不允许整体工程肢解分包。那么合法的建 筑工程分包形式有以下三种: 及税法,针对新老项目建筑施工现状,探讨“营改 增”下工程分包规划策略,助力建筑企业顺利度过 政策改革期。 (一)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 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 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由专业分包工程承 包人完成该部分施工内容。 (二)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 : 一、建筑工程分包现状及管理组织模式 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 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 作业承包人的活动。 : a 201 4年8月4日,国家住建部印发了《建筑工 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通知中规范了建筑工程施工承 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 (三)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 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 : i…l【30】i 审计与理财2017.3………………* 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 二、“营改增”前后纳税抵扣的区别 前没有签订合同,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律手 续,但已经正式动工了,4月30日后补办手续的 工程叫做老项目。 四、“营改增”后计税方法的选择 “营改增”前,建筑服务业缴纳的是营业税,所 谓营业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 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额是指 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 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 的余额为营业额。“营改增”后缴纳的是增值税,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6]36号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有如下几种情况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 否则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 1%。 第一,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 谓增值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 指从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商品与劳务的价值差 额后余下的价值量,即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二,是一般计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 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 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 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 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第三,是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 通过以上定义,很明显,在“营改增”前,作为 工程总承包人在缴纳营业税时,可以将分包价款 进行差额作为营业额,但是建筑法中对分包进行 了限定,不允许分包给个人或转包,也不允许提管 理费进行分包,只能选择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劳 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 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 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从以上可以看出,选择简易计税的条件是老 项目、清包工或者甲供材项目,选择一般计税的条 务派遣,而且规定工程主体不可分包,而在大多数 分包中又包含材料费和机械费,选择专业分包也 是最好的分包税务筹划方式,那么还要经过工程 发包方的同意,这也是我们必须要做的关键之处, 件是新项目或者老项目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对于当前过渡的老项目各企业由于施工材料成本 和机械设备成本在“营改增”前已经发生以价税合 的形式进入了成本,再加上各分包单位很多核 算不规范,以提高单位补贴税的作法代价过大,基 一否则也属违法行为。“营改增”后,国家在过渡期施 行了新老项目原则,既保证了老合同项目税收成 本的稳定,也避免了改革对老项目的冲击,老项目 依据营业税原则,税率仍为3名不变,但不允许分 包外进项的抵扣,新项目税率为1 1%,劳务派遣为 6名,同时允许分包外进项抵扣。 三、新老项目划分原则 本都选择简单计税原则。 五、分包商的选择策略 “营改增”后,税务成本对企业的冲击引起了各 层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不管是新项目还是老项 目,工程分包的税务筹划越发重要,规范分包也是 唯一出路,分包单位的选择手段更加严格,不论是 分包单价,还是分包资格,都成了我们必须研究的 课题。我们从以下三项原则来选择分包商: (一)分包商建库准入原则。 2Ol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施行“营改增”,在这 过渡期执行的原则是“新项目新政策,老项目老政 策”,那么新老项目是如何划分的,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营改增之 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未动工,4月30日后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 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以法人单位为分包商准入管理的责任主体, 建立分包商资源库,对分包商使用实行准入制,准 入后进入资源库,经考核评价后纳入合格或不合 格名录,准入管理遵循“实名推荐、专项考察、择优 引进、分类进库”的原则,分包商资源库和合格名 录至少包括以下信息:法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四证一照”(资质证 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 第二,是以合同为准。4月30日后签订施工合 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第三,是5月1日前未完工,营改增后继续施 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第四,是“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5月1日之 证、营业执照)或“二证一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 “净价”是指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不含税价格;对于 只能提供普通发票的投标人,其“净价”即是含税 价格,其进项抵扣税率为O%。 ②净价X(所有投标人的最高进项抵扣税 率一投标人进项抵扣税率)X附加税率之和,是计 算最高进项抵扣税率与投标人自身进项抵扣税率 的差额对附加税的影响。 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质等级、注册资 本金、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现场负责人及身份 证号、工程业绩等。 (二)分包商资格具备原则。 分包商资格审查由项目部对参加招(议)标的 投标人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分包商报法人单 位审批。 ③附加税率之和,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业务部门可向财务部门咨询 当地的附加税率。 1.资质匹配性审查。参加招(议)标的分包商 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审查资质证书承包范围是否 与拟分包工程类别、规模相匹配(匹配依据《建筑 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 1 59号)。分包商只能承担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工程 任务,且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政策规定及业主合 同约定。工程项目招标中,投标人预估合同额不能 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 2.增值税纳税资格审查。劳务分包商应具备小 【案例】假设甲、乙、丙三个劳务分包投标人的 报价中,净价均为1 000万,甲为小规模纳税人, 只能提供普通发票,乙为小规模纳税人且能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3%,丙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为1 1%,三家劳务分 包商的综合实力相当,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付款 条件无差别,假定附加税率之和为1 2%(城市建设 规模纳税人以上资格;专业分包商应具备一般纳 税人资格;未取得增值税纳税资格的分包商不允 许参加招(议)标。 维护税7%、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5%),则 三家投标人的评审价格分别为: 甲:1 000-I-1 000 X(1 1%一0%)X 1 2%=l 01 3.2O 3.真实及有效性审查。通过网络等途径审查“四 证一照”或三证合一后的“二证一照”信息,保证其 真实有效;具有相应等级资质。 4.实力审查。实力审查是指审查分包商的人员、 (甲只能提供普通发票,因其无进项金额可用于抵扣, 所以进项抵扣税率为0%。) 乙:1 000+1 000 X(1 1%一3%)X 12%=1 009.90 丙:1 000+1 000 X(1 1%一1 1%)X 1 2%=1 000 资金、设备等相关资源是否满足分包工程要求。 5.业绩审查。业绩审查是指分包商近三年所干 工程业绩、特别是所干类似工程的业绩。 比较后,丙的投标人评审价格最低,价格上选 择丙分包商。 另外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分包商应慎重, 6.信用审查。纳入法人单位《不合格专业(劳 务)分包商名录》及所属单位不合格名录内的分包 商不得录用。 如净价相同,小规模纳税人因不能抵扣,其实际成 本可能较一般纳税人偏低,会影响到工程质量,进 而影响到工程进度或需要额外增加安全、质量等 隐性成本的风险。而且因为自身实力问题,垫资能 力有限,价格波动承受力小,抗风险能力低,当在 合作过程中出现较大的欠款时,易引发诉讼纠纷 的风险,甚至随时会退场。所以我们在同等条件 下,我们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分包商,以降低各方 面的风险。 (三)分包商价格比选原则。 1.执行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比价原则。 执行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可以直接按照各 分包商报价的含税价进行比较。 2.执行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比价原则。 执行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报价 实行价税分离,注明不合税价和税率,需要考虑不同 进项税率对附加税费的影响,故应按照“评审价格” 来进行比较。首先将每个分包商报价为评审价格,再 按计算出来的评审价格进行比较。比价公式为: 投标人评审价格一净价+净价X(所有投标 人的最高进项抵扣税率一投标人进项抵扣税率) X附加税率之和 公式说明: 通过以上论述,可见工程分包管理是施工项 目“营改增”中税务筹划的关键,只有充分认识“营 改增”对分包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适应,结合企 业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办法,采取有力措施,防范 税务风险,降低税务成本,使企业平稳过渡,这也 是企业所有管理者的使命,唯有作好分包税务筹 划,才能助力企业均衡发展。 (作者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①净价:能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投标入,其 l【32】 审计与理财2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