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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3-09-0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 ◎ 浅析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徐春阳 摘要:随着我国电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交易逐渐替代实体交易流行起来。但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和复杂性常常 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损。而我国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尚不完善,本文在分析现今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存在 问题的基础上,尝试给出相应立法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存在问题;立法制度 1.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证据,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求偿权得不到 存在的问题 保护。 (1)知情权问题。网络交易特点 2.完善网络消费者保护具体法律制 导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 度的建议 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受到 (1)完善网络经营者的信息披露 侵害。网络经营商罔顾商业道德通过欺 制度。为确保买卖双方在网络交易过程 瞒行为获取利益,造成网络交易的诚信 中尽量做到信息充分共享,我们应该完 缺失,这种情况必然导致消费者权益受 善网络经营者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议强 损。 化对网络经营者个人信息的披露,如姓 (2)隐私权问题。网络交易需要 名、营业地址、经营许可证号、详细联 消费者上传很多个人信息,在交易中由 系方式等。 于消费者缺乏保护意识,或因网络监督、 (2)建立第三方金融机构垫付及 安全措施不完善,消费者信息泄露的现 求偿制度。笔者认为我国未来立法应 象严重。而我国关于保护网络消费者隐 该将网络交易中的四个主体都涵盖进 私的相关法律并不健全,侵权现象经常 来,lllJill费者、经营者、收款金融机 发生。 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当消费者因商 (3)退货权问题。网络交易特点 品和服务导致个人利益受损时,可向第 导致消费者无法当面验货,网络商家一 三方金融机构要求赔偿垫付,然后由第 般采取让消费者先验货后签收的方式。 三方金融机构向经营者进行索赔。若此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快递人员操作问 经营者经常收到消费者投诉,第三方金 题使得大多数消费者只能先签字后验 融机构可通过降低其商业信誉度、冻结 货,以至发现货物有问题时无法举证,从 其电子账号加以约束,并通知电子商务 而导致维权困难。 认证机构,冻结或取消其电子证书,以 (4)损害赔偿权问题。大部分网 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权来规范经营者的 络交易都采用邮递的方式,交易过程也 行为。 包括了第三方网络平台与物流公司。当 (3)设立原件无条件退货制度。 消费者利益受损请求赔偿时,会出现产 原件无条件退货,即消费者将产品保持 品损害责任与求偿对象不明确的问题。 良好便可以退货。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推 另外,由于网络交易的无地域性,即便 广此制度,并明确规定原件无条件退货 能够确认商品问题是经营者的责任,消 期限,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此期限内可以 费者也不可能跨地域去找经营者索 依据原件无条件退货制度退货。原件无 赔,从而导致消费者求偿权受损。消费 条件退货期限从双方交易生效之日起 者还会遇到举证责任的困难。我国法律 算。 支持谁要求,谁举证,但网络交易的整 (4)设立小额诉讼制度。从我国 个过程都是通过电子的聊天记录、物流 网络交易现状来看,网络交易涉及的金 记录来体现,这些信息不能形成完整的 额通常较少,如果消费者按正常司法程 序进行诉讼索赔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 精力与财力,往往得不偿失。为了让消 费者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维护自身权 益,建议设立小额诉讼制度,设立专门 的小额诉讼法庭,简化此类案件受理流 程,降低消费者诉讼成本的同时,提高 诉讼时效。 (5)完善网络纠纷管辖制度。传 统诉讼中为取证与判决执行的方便,采 用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但在虚拟的网 易,这就增加了确认诉讼地点的难度。 制度,让消费者可选择其住所或经营者  (6)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在 线解决机制,即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 的第三方来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因电子 商务契约所产生争执的方式。相对于传 统实地解决方式来讲,这种方式具备高 效性、灵活陛、自愿陛、合理性和透明 性的优点。消费者可以通过网上调解或 网上仲裁的形式进行自我权益的保护。 我国网络交易发展一目千里,希 望相应立法也能紧跟网络交易发展步 伐,切实保护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1]赵秋雁.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 的法律保护EM].北京:人民出版 社.2010. [2]姜 琳.略述国际组织关于网络 消费者的保护制度[J].法制与社 会,2010(23). (作者单位: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络交易中,活动者可无视地域进行交 建议设立倾向于消费者保护的诉讼管辖 住所所在地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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