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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合同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图书出版合同

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电话: 乙方(出版者): 地址、电话:

作 品 名 称: 作(译)者姓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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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及全世界以图书形式(包括纸质形式和数字化产品形式)独家出版发行上述作品(中文简体、繁体字本、外文本),并拥有修订本、摘编本、选编本等文本的专有使用权及在其他报刊上的转载权。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五)泄露国家机密;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

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复制权、出租权等人身权、财产权,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或足以导致其他法律纠纷的事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因此终止合同。

第四条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作品的誊清稿交付乙方,

否则:

(1)乙方即终止合同。

(2)乙方与甲方另行商定出版时间,但每推迟一周,乙方将扣除应付甲方稿酬或版税总额

的5%。推迟不得超过个月,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第五条 甲方交给乙方的作品原稿,应符合出版质量要求并做到原稿齐、清、定。如乙方

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应在 日内将修改稿交乙方。退改后出版日期双方另行商定。如甲方书稿未达到乙方的质量要求并拒绝按乙方要求对作品原稿进行修改,乙方有权退稿并解除合同,不付补偿费用;如甲方经反复修改仍未达到乙方的质量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系乙方主动约稿,可向甲方支付基本稿酬20%的费用。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权利授予任何第三方使

用;不得将本稿(或成书)的全部或部分,或稍加修改的内容以原书名或更换书名授予任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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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第六条 乙方尊重甲方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变更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

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正式发稿前,须通知甲方在双方指定地点(如未指定即默认为乙方所在地)核定乙方修改的内容并做出书面认可。此后,乙方可以发稿。如甲方在得到通知后 日内不作核定,乙方视甲方对稿件的修改无异议,可以乙方修改后的稿子发排、出版。

第七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版上述作品,如因故不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

满前 20 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的期限内仍不能出版,甲方可终止合同。除因不可抗拒因素所致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规定赔偿支付甲方基本稿酬或版税总额20%的赔偿金。

第八条 乙方可视需要对作品增加图表、前言、后记及插页,并进行特殊装帧,由此产生

的图表、前言、插页、装帧等的著作权不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签章的原稿对上述作品的校样进行校对。如果甲方坚持看清样,

应在 天内退乙方。除个别原则性问题外,甲方不得增减、修改清样,如因甲方修改造成倒版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应承担改版费或按本协议第四条(2)原则承担推迟出版的责任,此项费用从应付甲方的稿酬或版税总额中扣除。如要求看清样,必须按乙方的要求在 7 天内退回乙方,如甲方退样延误,每推迟3天,即扣除应付甲方基本稿酬或版税总额的1%,且出版时间顺延。

第十条 乙方按以下第 款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一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 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 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核查图书印数。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乙

方如隐瞒印数,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应补数额的10%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数目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向乙方支付应补数额的10%的赔偿金。

第十三条 甲方如需上述作品出版后退还原稿,应在交稿时提出,乙方应于上述作品出版

后 1 月内将原稿退还甲方。如甲方未在此期间内提出退还原稿的要求,乙方有权自行处理作品原稿。

第十四条 上述作品出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赠送样书 册,并以 %折扣价售予甲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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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x 册。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产生的上述作品的其他文种、版本出版后,乙方应向甲方赠送样书2册。

第十五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东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20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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