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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理流程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公开出让(租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一、办理流程

竞得人申请---市国土规划局窗口受理---土地利用处经办人办理—处长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经办人办结归档---窗口出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下步办理告知单。

二、申报条件

1、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

2、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批复同意按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

3、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

三、办理所需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附表二及样本一);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用地,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位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及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涉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征收完毕确认书或拆迁验收完毕确认书(复印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3、《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原件);

5、地块费用缴纳情况证明文件(原件);

6、《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原件);

7、出让(租赁)宗地平面界址图、出让(租赁)宗地竖向界限图各6份(含城镇地籍测量资料1套);

8、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文件;

9、现场照片;

10、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1、收费事项: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契税、印花税;

2、收费标准:

①土地出让价款: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市区2011年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武政[2011]51号)文件收取。

②土地契税: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90号,2000年)按成交价格的4%计征(征收主体为市地税局)。

③印花税:根据《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按合同金额的0.05%计征(征收主体为市地税局)。

备注: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国土规划局地籍处或分局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向国土规划局建筑与城市设计处申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协议出让、租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一、办理流程

1、技术审查:市国土规划局窗口预受理---土地利用处技术审查---提交供地例会研究(需要进行土地评估的,由地空中心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评估,估价报告有重大瑕疵而影响地价结果的提交地价会审会研究)---土地利用处收件归档---窗口正式受理。技术审查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限。

2、正式审批:市国土规划局窗口受理---土地利用处经办人办理—处长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经办人办结归档---窗口出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下步办理告知单。

二、申报条件

1、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

2、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批复同意按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

3、土地评估机构已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三、办理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用地,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位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及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涉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征收完毕确认书或拆迁验收完毕确认书(复印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3)《规划设计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出让(租赁)宗地平面界址图、出让(租赁)宗地竖向界限图各6份(含城镇地籍测量资料1套及电子版);

(5)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1、收费事项: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契税、印花税;

2、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价款: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市区2011年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武政 [2011] 51号)文件收取。

(2)土地契税: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90号,2000年)按成交价格的4%计征(征收主体为市地税局)。

(3)印花税:根据《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按合同金额的0.05%计征(征收主体为市地税局)。

备注: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国土规划局地籍处或分局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向国土规划局建筑与城市设计处申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一、办理流程

1、技术审查:市国土规划局窗口预受理---土地利用处技术审查---提交供地例会研究(需要进行土地评估的,由地空中心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评估,估价报告有重大瑕疵而影响地价结果的提交地价会审会研究)---土地利用处收件归档---窗口正式受理。技术审查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限。

2、正式审批:市国土规划局窗口受理---土地利用处经办人办理—处长审查---分管局

长审核---局长签发---经办人办结归档---窗口出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下步办理告知单。

二、申报条件

(1)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

(1)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批复同意按划拨方式供地;

(3)需要缴纳土地契税的建设项目,土地评估机构已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三、办理所需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用地,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位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及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涉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征收完毕确认书或拆迁验收完毕确认书(复印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划拨宗地平面界址图、划拨宗地竖向界限图各6份(含城镇地籍测量资料1套及电子版);

(5)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

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备注: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国土规划局地籍处或分局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向国土规划局建筑与城市设计处申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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