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丽君,史义飞
来源:《现代食品》 2018年第3期
摘 要:结合数十年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工作经验,向读者展示国内大型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建立的可追溯性系统实际案例,以期为食品企业建立可追溯性系统提供参考。
关键词:食用植物油企业;食品召回;食品溯源
Abstract:With more than a decade of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work experience, to showreaders a large domestic edible oil production enterprises to establish traceability system of actual cases, inorder to establish traceability system can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food enterprises.
Key words:Edible vegetable oil enterprises; Food recall; Food traceability
中图分类号:D920.5
1 食品召回和食品溯源概念
1.1 食品召回
“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1] 食品召回是一种补救措施,在发生食品危害后,通过及时召回,可以避免损害扩大。食品召回涉及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关系食品企业或公司的自身利益,通过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可以净化食品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 食品溯源
溯源,又称为“可追溯性”“溯源性”,来自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的定义:“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2] 溯源的本质是信息记录和定位跟踪系统。在20 世纪90 年代,食品安全问题在全球范围频频发生。2002 年,法国等部分欧盟国家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生物技术食品政府间特别工作会议上提出,倡导建立一种旨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和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信息记录体系[3],即食品可追溯体系(food traceability system),并因此掀起了食品“可追溯性”研究的热浪。食品溯源通过从上至下进行跟踪,即从农场、食品原料供应商、加工商、运输商、销售到POS 销售点,主要用于查找造成食品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食品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征。
产品溯源示意图,如图1 所示。
2 食品可追溯性的国内法律法规状况
① 2015 年10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② 2015 年9 月1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生效实施,对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如今,在食品企业内建立食品可追溯性系统成为食品企业保障食品安全的迫切任务[4]。
3 食用植物油企业可追溯性案例分析
3.1 企业基本情况
中外合资大型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小包装及散装食用植物油,组织的生产环节不含食用油的榨油,原料为植物油原油(如大豆原油、菜籽原油等),成品为精炼植物油,精炼植物油的加工工艺为常见的八脱,组织建立并通过ISO9001:2008、ISO22000:2005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编制有体系所需的相关文件。
3.2 可追溯性实例分析
为保证产品可追溯的有效性,企业每年组织对产品进行模拟召回和模拟溯源,2009 年选取了5 L 豆一级产品进行模拟召回,以及5 L 调和油进行模拟溯源。
为保障产品配方、企业信息、客户信息等,对涉及的名称均进行了技术处理。
3.2.1 5 L 豆一级模拟召回报告
3.2.1.1 召回产品及批号
追溯产品:因2009 年2 月15 日夜班7 线5773 箱5 L 豆一级产品发现问题,故需召回产品生产批号为2009 年2 月15 日及2009 年2 月16 日的5 L×4 豆一级产品,产量为4 896 箱及4 392 箱。
召回原因:假设酸价超标。
召回时间:接到通知时间为2009 年5 月19 日8:00,向仓库发出追溯通知时间为2009 年5 月19 日9:00,仓库完成追溯报告时间为2009 年5 月19 日11:00,向营销有限公司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及公告”时间为2009 年5 月19 日12:00。
3.2.1.2 职责
品控部:负责回收产品范围的确定,向内部与外部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及公告”,及回收产品的处理。
厂内物流:负责追溯需召回产品的所有去向及详细信息,包括:货品接收区域、收货单位、发货日期、具体发货数量。营销有限公司:负责清
查收到批次产品的所有去向;封存在库产品,对已发出货物,向市场各渠道、通路发出召回通知、公告,并负责所辖区域产品的具体回收及善后事宜。
总经理:负责需召回产品的回收、处置的批准。
召回联络人名单:分别见表1 和表2。
需召回产品去向清单:见表3。
3.2.1.3 召回过程
2009 年5 月19 日8:00,** 粮油有限公司接到通知,“生产批号为2009-02-15 及2009-02-16 7”的5 L×4一级大豆油酸价超标,共9 288 箱,进行召回。9:00,品控研发部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紧急通知厂内物流追溯此批号货物,根据记录追溯此批号产品的具体接收单位、发货日期及具体数量。11:00,厂内物流填写《需召回产品去向清单》交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12:00,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对《需召回产品去向清单》中的**营销有限公司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及召回公告,要求营销有限公司联络其库房对此批号产品进行封存,并隔离标识、待处置;同时,对已注入市场的产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发出召回公告。
3.2.2 5 L 调和油模拟溯源报告模拟溯源产品名称:5 L 调和油。
模拟溯源产品生产日期及批号:2008-10-13 6 08:00至2008-10-13 6 23:59。
模拟溯源原因:水分超标。
溯源过程,包括以下四几个部分:
(1)小包装调(t)油及灌装过程溯源。对生产日期为2008 年10 月13 日6 线生产的5 L 调和油的小包装调(t)油及灌装过程溯源后,获得以下信息及记录:①信息:略。②涉及记录有《小包装车间罐区调油交接记录》《领料申请单》《灌油线工序控制记录》《灌油线检验记录》《质量检验报告单 成品》等。(2)罐区调油过程溯源。对2008 年10 月9 日和10 月13 日中19B 的基料油进行溯源,均为9 月19 日调的基料油。来源信息及记录:①信息:略。②涉及记录有《罐区单罐帐》《罐区计量日报》。
(3)涉及油品溯源。分别对成品10#、成品5#、成品19A、成品12# 各罐及桶装原料油E 进行溯源,获得以下信息及记录。① 10# 罐内原料油A 信息:来源为2008 年8 月4 日船(王牌6)到货的*粮油的进口原料油A 原油。② 5# 罐内原料油B 信息:来源为2008 年3 月30 日到货的**粮油的原料油B 原油、2008 年4 月9 日到货的**油脂库的四级油、
2008 年5 月5 日船(浙舟9 号)到货的**粮油的毛油、2008年7 月16 日船(浙普油78)到货的**粮油的四级油和2008 年8 月20 日到货的**祥瑞的一级油5 批油品的混油。③ 19A 罐内原料油C 信息:来源为2008 年4 月22 日、2008 年6 月18 日和2008 年7 月28 日采购的费县的原料油C3 批油品的混油。④ 12# 罐内原料油D 信息:来源为2008 年6 月26 日、2008 年7 月3 日和2008 年7 月16 日采购的三星的原料油D3 批油品的混油。⑤桶装原料油E 信息:来源为2008 年7 月24 日到货的**植物油的原料油E。⑥原料油3 信息:来源为2008 年2 月1 日和2008 年7 月23 日到货的安阳的原料油3。⑦原料油4 信息:来源为2008 年9月10 日到货的上海的原料油4。⑧涉及记录有《长混记录表(一)》《长混记录表(二)》《油品质量日报表》《300T 精炼脱色工序操作记录》《300T 精炼脱嗅工序操作记录》《物理精炼日报表》《(油品)进货检验报告单》等。
(4)精炼工序涉及辅料溯源。①信息:来源为宁城、安吉、张家口、乐平4 个供应商的白土。②涉及记录:《(生产辅料)进货检验报告单》。
总结:本次模拟溯源选取公司最复杂的产品进行了溯源,通过对记录资料的查询,获取了较完整的溯源信息,同时暴露出了罐区管理方面的问题。因原料油A 大宗进口,流动性快,罐区容量有限,不能保证原料油A 原油不混罐,故对原料油A 的批次界定造成了比较大的麻烦,建议物流部门今后能尽量考虑协调利用大小罐,减少原油混罐的情况。
4 结语
通过对某食用植物油企业可追溯性案例分析,希望能为准备建立可追溯系统、对产品进行追溯管理的食品企业提供可借鉴的实例和可操作的案例 。
参考文献: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Z].2015.
[2] 中国标准研究中心.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3] 方 炎,高 观,范新鲁,等. 我国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研究[J]. 农业资料标准,2005(2):37-39.
[4]E Unionlegislation. Regulation (EC) No178/2002 of the Europeam Parlinament and ofthe Council of food law, establishing theEuropr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and laying downprocedures in matters of food safety[Z].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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