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北京广厦网络技术股份公司
注释:乙方(北京广厦网络技术股份公司)为中国移动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驻地网项目牵引的指定入围单位
根据甲方应用需求与信息化总体规划要求,乙方提供“一站式”基础通信服务和通信增值服务,以满足__________________小区业主对于固话及小区宽带等业务需求,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电信业务合同》,协议编号 ,(以下称《主协议》)。
为实现双方的友好合作,更好的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电信业务服务,特针对《主协议》中的具体内容,补充限定条件如下:
1.该小区开通运营后,甲方需配合中国移动公司后期在小区内开展光纤宽带的宣传、服务、及装机维护(包括开竖井门)等工作,乙方将按社区内实际施工完成户数进行结算施工配合费用(此项费用为一次性费用),______元/户,甲方给乙方开具正规发票。乙支付甲方的施工配合费用待甲方提供发票后,乙方采用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支付;支付周期:施工进场一周付物业配合费50%;交维验收完工并可以营销后支付剩下的50%;
注释:施工配合费用已包含所有费用,后期施工过程中若有打孔等工艺无额外费用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能无故提出让乙方停工如发生此类情况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材料的丢失或者给予乙方造成工程的延误,损失金额在甲方的施工配合费中直接扣除。
3.甲方向乙方提供发票后,经乙方核实、验收合格的前提下,10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票,发票科目内容为服务费或管理费。
4.由于甲方提供不合法发票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交所得税、滞纳
金、税务罚款等),由甲方承担。损失金额在甲方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5.甲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发票,乙方有权迟延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本合同涉及所有费用均采用银行汇款或支票进行结算。 7.本补充协议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8.本补充协议为主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主协议执行。
9.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北京广厦网络技术股份公司 委托授权人(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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