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咨询、投诉受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风景名胜区游客咨询、投诉受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XX风景名胜区游客咨询、投诉受理工作。
2内容
2.1 咨询
2.1.1 游客当面咨询时,咨询服务人员应面带微笑,且双目平视对方,全神贯注,集中精力,以示尊重与诚意,专心倾听游客咨询内容,不可三心二意。
2.1.2 如果游客电话咨询,接听电话者动作要迅速,不让电话铃响超过3声,问候对方:“您好!XX”,表明自己的身份(所在的部门或岗位),不可用“喂喂喂……”终止电话时,使用结束语:“除了这些外,还有什么事我可以帮忙吗?”等对方先挂断之后再轻轻放下听筒,不可猛然挂断。
2.1.3 解答游客的咨询,无论是当面咨询还是电话咨询,都要耐心、细致地给予解释,尽可能多地介绍景区的基本信息,使游客对景区有更加深人的了解,提升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
2.1.4 咨询服务人员对游客关于本地及周边区域景区情况的询问,也要提供耐心、详
细的答复和游览指导。
2.1.5 解答游客咨询时,应谈吐得体,不得敷衍了事,言谈不可偏激,避免有夸张论调,态度热情、亲切、耐心、礼貌。
2.1.6 咨询服务人员能解答所咨询的问题的,应做到有问必答,用词得当,简洁明了;暂无法解答的问题,应让游客稍等,向其他人员或部门询问后及时告知游客,并表示歉意,不能简单地使用“我不知道”之类的用语。
2.1.7 游客咨询完毕后,咨询服务人员要礼貌地表示“再见”,并欢迎游客前来景区参观游览。
2.2 投诉
2.2.1 景区在百家岩综合服务楼设立投诉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游客投诉。
2.2.2 景区在各景点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在每辆观光巴士上悬挂游客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方便游客投诉。
2.2.3 如游客直接到各管理所等投诉事件发生地的所属部门投诉,受理人员要在了解基本情况后,于5分钟内报告部门负责人,然后由部门负责人上报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再由分管领导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和处理,保证让游客满意。最后,部门负责人要在处理结束 30分钟内将结果上报办公室。
2.2.4 办公室在受理游客来人、来电投诉时,首先要问清基本情况,委婉地向游客解释我局的有关管理规定,稳定游客情绪。然后向分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由分管领导安排
人员进行处理,保证让游客满意。其间,办公室全程督促、协调。
2.2.5 投诉受理人员在受理游客投诉时应耐心倾听,让游客把话讲完,把投诉内容记下来,不要急于辩解和反驳。
2.2.6 如果游客在投诉过程中因激动发生不礼貌行为时,受理人员必须忍耐,保持冷静和克制的态度,不能和其发生冲突。
2.2.7 不论是当面投诉还是书面投诉,受理人员都要详细了解情况,做出具体分析,决不许敷衍了事。在受理当面投诉时,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讲伤害游客感情的话,严禁拒绝受理或发生与游客争吵的现象。
2.2.8 如果投诉者尚未离开景区,应该给一个答复,让游客知道景区已做出处理。如果是景区工作的失职,可根据情况,必要时请相关负责人出面向游客道歉。
2.2.9 做好投诉和处理过程记录,以便研究游客的投诉原因,防止类似的投诉再次发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