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管理共享单车的使用,保障市民出行的便利和安全,保护环境,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共享单车是指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市区范围内投放的供市民使用的无桩自行车。
第三条 共享单车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便利出行、规范管理、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合法有序等原则。
第四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经营共享单车运营服务。
第五条 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 社会公众应当遵守本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第二章 共享单车投放管理
第七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向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共享单车投放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数量和区域进行投放。
第八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共享单车的数量、区域、投放密度等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在投放前进行市场调研,保证投放的单车数量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过度投放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管理难题。
第十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对投放的单车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单车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对投放区域进行管理,及时清理、维护投放区域,保持投放区域的整洁和秩序。
第十二条 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区域等进行调整和指导,并有权对差异化的共享单车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整。 第三章 共享单车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共享单车用户应当在使用共享单车时遵守公共秩序,妥善保管和使用共享单车。 第十四条 共享单车用户应当在使用共享单车时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避免影响交通秩序。
第十五条 共享单车用户应当在使用共享单车后,将单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上,遵守停车规定。
第十六条 共享单车用户不得损坏、侵占、私占共享单车,如有损坏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 共享单车用户不得在共享单车上涂画、张贴广告、破坏车身等行为。 第十八条 共享单车用户应当爱护共享单车,保持车辆整洁,不凌驾使用。
第十九条 共享单车用户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无关投放,使用行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第二十条 共享单车用户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共享单车的使用用途。 第四章 共享单车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一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单车的良好状态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及时清理和维护投放区域,保证区域的整洁和秩序。 第二十三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共享单车运维队伍,保证对单车的及时维护。 第五章 共享单车服务保障
第二十四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服务中心,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保障。 第二十五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支持团队,保证对单车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二十六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提供用户使用手册和安全指南,加强用户安全教育和服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投诉进行认真处理和回复。
第六章 共享单车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共享单车用户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共享单车用户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损坏、侵占、私占共享单车的,由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投放管理和使用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 共享单车安全保障
第三十一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共享单车安全保障制度,保障用户的行车安全。 第三十二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对共享单车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单车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三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在共享单车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用户注意交通安全。
第三十四条 共享单车用户应当在使用共享单车时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第八章 共享单车环境保护
第三十五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对共享单车的废旧部件和废弃单车进行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十七条 共享单车用户应当爱护环境,不得在共享单车上乱丢垃圾、随意破坏环境。 第九章 共享单车监督与评估
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监督与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共享单车运营情况。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共享单车的投放管理、使用管理、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 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和整改。 第十章 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一条 对于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用户,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于在投放管理和使用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投放管理和使用管理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所有。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修订时,应当进行公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修改。
以上就是共享单车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共享单车的管理规定,保证大家的出行安全和便利。同时也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共享单车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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