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主题: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下列条款签订。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含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招标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8)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9)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商品名称、价格条件:
(1)品牌、型号、规格等详细参数:
(2)合同价:
(3)总包配合管理费待洗衣房施工进场后由甲方直接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为酒店洗衣房设备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验收、质保。具体包括:洗衣房设备供货、设备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验收,进口设备和零部件的关税,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所供应设备及安装工程自安装验收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的免费质保、设备安装完毕进行的配合调试费、验收费、各种险费、税金、进口零部件和材料的关税、技术监督局、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费等直至交付业主使用的一切费用,并包括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甲方向乙方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外,不得调整。
2、商品规格:详细规格见附件《洗衣房设备明细表》。
(1)详细规格见附件《洗衣房设备明细表》。
(2)主要部件品牌:见乙方投标文件。
3、付款方式:
(1)、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及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2)、设备款:
①洗衣房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设备价30%的预付款(定金),同时乙方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
②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将洗衣房设备运至工地现场,并经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开箱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付款至设备价的80%,设备安装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的十五日内付至设备价款的90%,洗衣房交付使用后的十五日内支付至设备价的95%,保修期满后付5%的尾款。
(3)、安装款:
①洗衣房进场安装就位后5个工作日内付安装价款的50%,通过验收合格后付安装价款的30%,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②保修期两年,保修期满后支付5%的尾款。
3、交货方式:甲乙双方协商采用下列第
(2)种交货方式。
(1)甲方到乙方指定地点提货,地点为:中国XX市XXX地。
(2)乙方到甲方指定工地交货,工地为:指定地点。
包装:乙方应根据通常标准提供适合所有合同设备远洋和内陆长途运输及多次搬运和装卸条件的包装,并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抵达交货地点。由于违反上述规定因不适当的包装造成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5、货物运输保险:甲乙双方协商采用下列第 种运输途中的货物保险方式。
(1)甲方自己提货,由甲方负责运输途中的货物保险事宜;
(2)乙方到甲方指定工地交货,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货物保险等一切事宜,费用由乙方负责;
6、交货期:
甲方在合同签定后根据施工进度提供正确的施工图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图纸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设备尺寸等绘制洗衣房施工图给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收到甲方书面供货通知后120日历天交货,本合同应与主体工程进度同步,不得延误主体工程施工,且不影响主体工程竣工验收。
7、安装、验收:
(1)安装工期60天,自甲方发出设备安装通知后起算。
(2)货到现场工地后15天内,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货物验收。合同产品货物在箱体完
好无损坏情况下,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乙方补齐或更换产品。
(3)乙方应按照当地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设备进行报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费用由乙方负责。验收前的所有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积极配合。
(4)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承担。
(5)有关开工申报,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洗衣房设备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均由乙方负责,甲方积极配合,费用由乙方负责。
(6)产品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买卖双方要办理移交手续。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移交手续,则免费维保期相应从设备验收合格三个月后起算。
8、质量保证:
(1)乙方已于投标时清楚甲方机房土建规格,并在该机房规格情况下生产产品,确保满足机房安装要求。否则,造成的如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合同空调设备到达工地后,如出现合同设备部件短缺和损坏或合同设备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时,除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的外,乙方应给予实物性更换、补偿或维修,并不得影响工期。
(3)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技术规格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优质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
和质量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5)本合同规定的产品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由乙方免费保用24个月,但不超过乙方产品出厂后30个月。
(6)若因设备及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7)最终验收合格后,在设备的全部正常使用期间,发现设备和零部件的质量达不到本需求书的要求时,买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进行索赔,卖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一周内作出书面答复,以确认是否接受买方的索赔,若一周内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视为该索赔要求已为卖方接受。
9、洗衣房设备安装施工中的责任及费用:
1.甲方责任:
(1)提供符合安装布置技术要求的洗衣房机房及机房电源,并排除积水、污物,若有差错应及时修改。
(2)配合乙方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开工申报。
(3)提供洗衣房施工期间的水、电接驳点。
(4)提供适当面积的洗衣房材料、零件、工具堆放场所。
(5)提供施工图纸4套。
2.乙方责任及承担的项目:
(1)服从总包单位质量、安全、进度等的管理,不能由此影响总包单位的评优工作。
(2)洗衣房设备到货后,在预计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工地查验土建安装条件,并依据合同规定提供咨询服务。
(3)洗衣房设备的拆箱清点。负责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
(4)货到工地至安全验收合格期间的保管责任。
(5)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完成安装工作。
(6)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完成调试工作。
(7)遵守施工现场之有关规章制度。
(8)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9)乙方承担施工电费(包括安装及调试期)
(10)设备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培训甲方若干名技术人员。
12、违约责任:
(1)甲方若没有按照本合同“付款方式”中的规定及时支付预付货款,则乙方不组织
采购零部件及有关原材料,交货期相应推迟;
(2)甲方若没有按照本合同“付款方式”中规定及时付清第二笔货款,则乙方的交货期起算时间顺延。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条之规定延期交货,超过十天后,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品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中途退货,或因甲方行为人过错而使本合同终止履行时,乙方将不向甲方退回预付款。
(5)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与投标书中描述的相符,如发现不符甲方有权不接收货物,并只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3、合同争议纠纷:如双方因合同或执行过程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裁决,该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他不能预见的原因,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买卖一方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合同时,遇有该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情况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供不可抗力详
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原因。
15、合同更改: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均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九十四条、九十七条办理,并需经过甲乙双方商定,并双方签订《合同更改书》或《合同解除确认书》
1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
1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合同附件一:末端设备明细表
合同附件二:
廉洁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甲乙双方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
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文件。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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