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服装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服装名称:
商标或品牌:
服装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大写
第一条 甲方保证提供的服装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要求或双方当事人约定标准。
第二条 A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
B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甲方付清剩余货款。
第三条 货物的交付采用乙方上门提货的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如乙方没有尽本合同第二条B规定的义务,超过一个月的,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乙方需按合同金额的20%为违约,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如对
提供的货物有异议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期从乙方提货时开始起算。否则构成甲方货物符合法定或约定质量的证据。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八条 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在同等的法律效力。二者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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