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出租方):组
乙方 (承租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面积共计20亩(水田旱地各10亩)土地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种植业、农业开发及观光旅游服务等生产经营。边界四至界限:(见卫星平面图附后)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壹拾肆年,即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承包期满后、甲方对这片土地需继续向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包经营优先权。
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即全部土地年承包费为 整,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付清前《三年》承包费《 》,以后每三年支付一次,在一次付款年限到期前一个月付清下一期费用,以此类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出的土地经营权。
2.甲方保证该宗土地和本村组的村民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保证乙方承租期间任何人不得占用、破坏、使用该宗土地。保证并维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现有组内道路乙方可以使用通行,承包土地边的水源乙方可以使用。甲方负责协调修建道路至该宗土地边界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将水源、电源接通至土地边界。
6.该土地西柏坡坟地本组人员可进行土葬,由甲乙双方协商指定一片区域进行墓葬,但应根据面积大小向乙方适当经济补偿。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租地块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 在合同期内,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的权利。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租金。
4.承租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需要继续租赁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乙方在转包期限内将转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包给第三人,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地上苗木及可移出物品,由乙方3个月内移出,若规定时间未移出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如果涉及永久性建筑,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了产权的,归乙方所有;若无产权的甲方要使用的,通过协商甲方可适当补给乙方费用。
七、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在土地上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和合理的孳息)。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
2.甲方干预乙方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4.乙方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乙方应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由乙方享有。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证意见: 鉴证人:
鉴证单位:(签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