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贵州省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迎接本公司在风情园内举办的“___庆国庆 民族风情园‘嘉禾天豪’国庆游园活动”,使园区内增添更浓的节日气氛,且本着我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策划、统一推广的宗旨,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同意将民族风情园内的路灯灯杆交由乙方用于悬挂道旗发布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路灯灯杆交由乙方悬挂道旗发布广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路灯灯杆上的广告位置发布广告,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二条 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大型公益活动需使用灯杆道旗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安排,广告发布时间顺延。
第三条 路灯的位置及数量
1、甲方交由乙方使用的是园区内所有的灯杆,共计80根灯杆。
2、每根灯杆上乙方可悬挂两面道旗。
第四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半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乙方欲继续使用该路灯发布广
告,应当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五条本合同总使用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前述费用包括使用费、制作费等。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费用。
第六条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贵州省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公章: 公章: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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