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计算方式。
1、装修工程地址:紫云县包包街。
2、装修项目:内墙刮瓷、外墙涂料。
3、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4、工期自月日至 工,工期为
5、外墙按每平方柒元计算,内墙按每平方叁点伍元计算,已刮过第一遍的内墙瓷粉每平方减去壹点伍元计算。
第二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规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规定》和本县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具体标准为,外墙依照现有已刮好的正面和左侧面的墙面为准,内墙瓷粉依照王小刚住宅刮好的瓷粉为标准。
2、本施工过程中,如增减工程或增减材料,须提前与乙方协商
后方能进行施工。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理返工,经修理后造成工程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达成预期交付的,每预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肆佰元人民币。
3、如遇天气和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竣工时间,工程交付时间可以顺远。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施工后首付给乙方人民币贰仟元,剩余工程款则按工程进度支付。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签订一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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