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承诺书由承诺人,身份证号码:公民(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给以下简称“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法定地址位于。
承诺人自20xx年xx月xx日起担任公司财务人员,主要负责工作,承诺人秉持自愿原则向公司承诺并保证如下:
1。自觉接受公司股东会的监督,认真勤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始终以企业利益为重,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加强道德操守约束和行为规范,提升自身职业素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忠实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确保财务管理有序、运行规范,保证提供的财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为改善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尽职尽责做好服务。
3。自觉遵守公司《商业技术秘密保护管理办法》对任职期间接触到公司的核心技术、设计方案、营销计划、客户资料、财务数据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途径私自搜集、获取、整理或以任何形式储存、打印、复印具备商业价值的文件资料、信息并提供或泄露给公司内部与该岗职无关的其他人员,也不将这些信息用于自己或第三者的经营活动或其它事务中,更不得私自向外界转让、买卖、出售公司的商业技术信息。
4。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规定要求及时、妥善保管承诺人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具备商业价值的文件资料原件、复印件及以各种电子设备存储的电子档,防止因承诺人保管不严而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
5。切实做到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损公肥私,不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不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不将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等据为己有或私分,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等或为本人或亲友谋取非正当利益,不擅自决定或违反规定使用资金或干预、插手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
6。实习协议或劳动合同解除后,承诺人必须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将承诺人所掌握的公司上述信息的书面、电子档(以任何形式或媒介储存的)如实完整退还给公司。
7。离职两年内,承诺人所作上述承诺仍然有效,承诺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违背上述承诺,公司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
的规定,依法追究承诺人的经济、刑事责任。
8。如有违犯,承诺人声明并保证愿无条件接受公司调迁或解雇,承担一切法律连带责任,如数赔偿经济损失,并放弃上诉抗辩权。
特此立书保证!
承诺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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