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人员(委托人)姓名:
代理人 (受托人)姓名:
存档人员(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存档人员(委托人)联系电话:
兹委托 前往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我办理 业务。
本次委托授权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委托业务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代理人(受托人)上述代理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全部由代理人(受托人)个人承担。
存档人员(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为家庭成员直系亲属;
2、被委托人须携带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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