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播室播出促销信息规定
1、各专柜需要广播室宣传、介绍商品及促销信息的,必须写出文字稿,并经楼层经理审核批准后,送交广播室。
2、送交的广播稿每天广播的时段、频次,由广播室负责人根据《广播室工作流程表》合理安排,其他任何人不得干预广播室的广播安排。
3、广播室对各专柜送交的广播稿有文字修改权,并对稿件内容进行把关;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楼层经理、区域主管联系,协商处理,避免播报错误信息。
4、广播室应根据商品特点,公正、合理地安排播出时段和频次,不得照顾关系、徇私情,厚此薄彼。
5、各柜组对广播室有监督权,有异议或建议,直接向企划部书面反映。
二、dm单等宣传品发放规定
1、购物广场楼内(指顾客进出大门以内,包括地下超市)严禁任何专柜、供货商发放任何形式的宣传品。
2、各专柜需要发放dm单等宣传品的,须到企划部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发放。
3、各商专柜、供货商发放dm单等进行促销宣传的,可在xx大楼南广场、西面的存车便道上进行,不得堵塞商场的各个门口。
4、各专柜导购员发放dm单等宣传品时,要衣着整齐、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5、现场管理部有权制止在商场内发放宣传品行为,一经发现,没收全部宣传品,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处罚。
三、pop管理规定
1、购物广场大楼内的公共场地、设施,及商场各进出门口,严禁张贴、悬挂pop等宣传品。
2、超市pop的悬挂由超市统一部署。各专柜的pop严禁在柜组内随意张贴、悬挂,应根据场地实际合理安排悬挂位置和方式。无处悬挂的,专柜应自备展架张贴pop。pop展架的高度为:1.6――1.9m。
3、柜组内展架摆放要规范有序。pop张贴、悬挂须接受企划部的指导和检查。
4、pop的书写必须由企划部美工人员书写或授权相关人员书写,各专柜不得私自书写。
5、pop应遵循美观、大方、时效的原则,对过期或坏损的pop企划部和现场管理部有权责令撤除。
6、各专柜促销内容的pop,必须经楼层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到企划部书写。
7、非购物广场广场统一印制的pop,必须经过企划部审批核准后方可悬挂。
四、促销活动场地资源使用管理规定
1、条幅:各专柜需在xx大楼外墙悬挂促销信息宣传条幅的,须提前三天向企划部申报。企划部同意后,在条幅尺寸,悬挂位置、时间和管理等方面将给予明确规定。任何柜组不得私自在楼体、外墙、门口以及广场周边悬挂条幅。商场内部严禁悬挂任何形式的条幅。
2、商品展台:商场、专柜如需在dd门口搭建临时展台的,须提前一天向企划部申报。企划部同意后,将在展台位置、面积、时间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原则要求:展台摆放时间不得超过一天;最小不少于2个展台,最大面积不得超过30平米。未经批准,严禁在商场内部公共区域设立展台、堆头等。
3、气模、展牌(架):各专柜如需在购物广场大门外、广场上摆放气模、展牌(架)的,须提前三天向企划部申报,企划部同意后,按规定位置、时间摆放。商场内部公共区域严禁摆放气模、展牌(架),柜组内摆放气模须报企划部审核,不得影响周围柜组。
4、外场“路演”:须提前一周向企划部申报,为保证效果,企划部需对活动组织形式、内容、气氛营造等进行严格要求。原则要求:舞台面积不得小于20平米,带裙带;背景喷绘不得小于5米×2.8米,吊挂平整;音响功率不小于1500w,音质好;登台演员不少于5人。
5、上述各类促销活动结束后,所搭建、张贴的各类物品,白天2小时内予以拆除,晚上10小时内予以拆除。
6、上述各类活动造成dd既有硬件设施损坏的,活动单位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五、其他规定
1、商场内不得使用任何音响器材,以达吸引顾客之目的。
2、导购员在柜组内不得大声叫卖,不得拦截、拉扯顾客。
3、不得使用具有视觉、听觉、嗅觉刺激作用的设备,以达吸引顾客之目的。
4、如需进行媒体广告宣传,如:电视台的硬广、软广,报纸平面广告等,须向企划部申报、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附注
1、本规定由购物广场企划部负责解释。
2、现场管理部、企划部、各楼层经理、区域主管负责督察本规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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