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是由刑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委托人,依法签署并赋予其委托参加刑事诉讼的律师等诉讼代理人一定诉讼权利的诉讼文书。
根据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规定,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各个诉讼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订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该规范第13条还规定,在律师受理刑事案件须办理的手续中,必须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由委托人保存。
委托人签署《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 并将该委托书交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其作用在于:第一,证实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有效身份;第二,明确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代理权限。同时,该授权委托书也是律师及诉讼代理人进入具体的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凭据,也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和权限的书面根据。
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亦属固定格式文书,但与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略有不同。其制作要点如下:
一、文书的制作要点:
1.委托人的姓名、被委托的律师等诉讼代理人的姓名。
2.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代的代理权限。
3.授权委托书生效的'起止时间
4.最后,应由委托人亲自签名,并注明签署该授权委托书的具体时间。
二、格式:
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
【 】第 号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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