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院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快精神文明创建步伐,规范内部管理,整治内外环境,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目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书记讲话精神,全面展现新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文明司法形象,以“展现文明礼仪,建设文明法院”为主题,以争创“文明法庭”、“文明法官”为重点,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内容,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圆满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法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文明单位创建主要考核任务(总分100)
(一) 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30分)
庭、科、室各部门领导班子重视,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摆在重要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1、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把文明单位建设业绩纳入干警考核内容;各相关职能科、室以及工、青、妇组织职责明确,实行齐抓共管。4分。
2、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庭室文明单位创建工作。4分,每季度0.5分。
3、各部门领导班子要结合各项专项教育活动,在创建工作中要关心干警的工作生活,积极为群众、为干警办事实;建立学习庭室、学习园地。6分。
4、制定庭室领导学习制度、学习考核制度,坚持理论学习,把文明单位建设理论纳入计划。4分。
5、建立完善的科室、文明法官干警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并列入本庭室评优评先的考核条件。4分。
6、认真落实市、区文明委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参与全省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活动。4分。
7、各项活动资料齐全、规范,并有本部门特色。4分。
(二) 政治思想道德建设(37分)
着力加强本部门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道德意识,强化道德实践,规范道德行为,提高道德修养,全面提高干警思想道德和素质。
1、各部门要制定抓好干警政治理论、形势政策、理想信念教育和经济、法制、成人教育、科技等知识综合素质的培训计划措施。3分。
2、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有全面的活动记载3分。
3、政治思想教育有宣传阵地(法院内网、电教设备、板报、橱窗、报栏、简报等),且管理有力。缺一项减0.5分。3分
4、制定部门行为规范,并贴上墙,经常性地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2分。
5、“窗口”行业服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性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共4分,每次1分。
6、各部门要积极开展 “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有活动记载3分。
7、要求各部门干警熟记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官道德规范。抽查、测试,每项1分,共计3分。
8、各部门要积极开展 “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3分。
9、各部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积极参加市区和法院系统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不参加的扣3分。
10、各部门办事程序要公开、规范、高效的制度;抓廉政、抓作风、抓形象、树行业新风。4分。
11、要制定服务承诺制度。每一项1分,共3分。
12、要开展本部门干警开展岗前岗位职业道德、技能培训活动,有培训计划和活动记录共3分,缺一项扣1.5分。
(三)军民团结建设(10分)
各部门要加强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团结协作,拥军优属,军民促进。
1、把部门团结教育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教育经常,认真召开每年至少两次专题会议。纳入日程的1分,有会议记录1分,共2分。
2、“团结教育”有计划、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上半年、安排下半年的工作,有记录。2分。
3、“团结教育”开展至少一次内部、外部联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2分
4、积极参加“驻村联户,帮扶共建”活动,至少完成1次“送法下乡”行动任务。2分。
5、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慰问、联谊共建活动,有活动记载。共2分。
(四) 环境卫生创建(18分)
1、有卫生制度、职责明确,工作落实,活动经常,共6分。
2、楼院整洁,道路硬化、庭院绿化、环境美化,无卫生死角,无垃圾乱扔,有一项扣1分,共6分。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参与植树绿化、环境整治,要积极创建花园式单位。共6分。
(五)社会治安工作(3分)
1、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按各庭室签订的责任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3分。
(六)计划生育工作(3分)
1、严格按照法院与区妇联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3分
三、保证措施(9分)
1、要建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运作工作机制和目标管理体系,合理安排,有组织、分步骤落实各项创建任务。3分。
2、积极营造文明氛围,大力总结推广宣传身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品牌效应,树立“学先进、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文明氛围。3分。
3、完善机制,各部门要完善考核机制定期检查、督促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落实激励机制,对创建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处理。3分。
四、考核标准
各项考核总分为100分,90——100为优秀文明庭科室;80分——89分为合格文明庭科室; 80分以下为不合格庭科室。其中不合格庭科室年底评先进科室、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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