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家政清洁服务合同: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
1、 负责联系业主(客户)并与其签订家政服务协议或其它相关文件。
2、 负责安排乙方进场服务的相关内容与细节。
3、 负责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与工作规范。
4、 协助乙方监督、管理现场服务人员。
5、 负责服务项目的基本定价、开票、收款。
6、 负责处理清洁服务中的投诉及纠纷。
(2)乙方:
1、提供专业、相应的服务人员。
2、按甲方的要求及规定在相应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3、负责在服务过程中,承担因乙方人为(责任)损坏客户物品、设施,所造成损失的责任。
4、负责提供所有清洁及服务所需的各项材料、用品(费用自理)。
5、承担服务中因服务人员不良行为(如偷盗、窃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
6、执行甲方合理的服务调派工作。
7、协助甲方处理客户的各项投诉及纠纷。
8、负责物品、材料的保管。
9、提供服务人员的合法证明及有关资料。
二、结算方式
1、结算金额以甲方开具的票据(收据)为依据,按总金额的百分之八十五支付给乙方,其余部分作为甲方的管理费。
2、甲乙双方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日期为双月数的15日,甲方可用支票或现金支付给乙方,支付日期为结算后的七个工作日内。
三、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条文或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任何一方未按约定书面通知而停止合作的,作违约处理,责任方需赔偿损失 元。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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