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卖方:
买方:
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双方签订合同日内,买方应将余额 (大写)在卖方交付车辆之日前,由买方一次性付清。
二、卖方在预付款到帐后
三、本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自在买方未履行完毕支付货款和其他相关义务时,标的物所有权属于 。
四、买卖双方可协议选择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执行。
1、买方自提自运,费用由买方承担。
2、卖方代为送货
a 、买方支付送车费
b、到货地点:
联系方式:
第三条、标的质量
一、该标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或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标准执行。
二、买方如有特殊的技术要求,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但该附件与本合同有不符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标的验收
一、验收标准与方法:按产品使用说明书验收。
二、验收地点:在卖方公司验货。
三、验收期限:交付时当场检验,检验合格,买方或由买方接货人在卖方提供的确认货物合格的文件上签字。
第五条、质量保证及服务
一、底盘部分由底盘厂家负责保修,买方应严格按底盘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和保修手册进行使用和保养。上装部分在车辆交付检验之日后壹年时间内且行驶里程不超过叁万公里(先达为限)由卖方保修,买方应严格按卖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和保养,若因非正常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出卖人不负责任。
二、买方同意卖方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生效,《产品使用说明书》即自然生效,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与本合同有不符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如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顺延,延迟达日的,则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如买方不履行合同,所付合同预付款不予退还。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应退还所收的合同预付款。
三、买卖双方如有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变更
变更合同,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合同变更的内容没有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视为未变更。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依法向卖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买卖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对本合同任何条款无异议。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卖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章、买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全部预付款到卖方帐户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产品超过保修期,卖方可派人免费指导维修,配件费由买方承担。
二、如买方不使用卖方的配件,而造成车辆故障,卖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第十二条、其它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北京路16号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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