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厅____卫,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居住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该房屋租用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关系,除此之外乙方与该房屋无任何关系,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 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 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乙方身份证或其它证件号码
第五条 房屋改善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6个月,自本合同租赁期满之次日起算。
第七条 租金
租金标准: 元/月(大写: 元),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 。
该房屋租金在租赁期内不变。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而且甲方同意的,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 元)。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一)租赁期内,甲方承担 物业管理费 供暖费 上网宽带费,乙方承担 增量均摊水费 增量均摊电费 增量均摊燃气费 洗衣机专用洗衣粉费。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一周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600元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严重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添置新物的。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出租部分不得做打钉等装饰行为。
(2) 共同部分的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3) 租赁期内,如发生意外损害事故,如火灾、燃气泄漏,触电等,甲方不负责赔偿。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本合同及一切补充条款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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