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甲方因建筑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建筑周转材料(以下简称租赁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数量、租赁价格
以上租赁物的类别、数量根据乙方的预计而填列,其具体规格、数量以双方签字的《租赁物发货单》为准。以上费用价格均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预计 天,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以甲方到乙方仓库提货之日到甲方用完租赁物,并将租赁物送回到乙方仓库并按乙方规定验收完为止。在甲方未能归还全部租赁物和付清全部租赁费及维修费等其它费用前本合同期限自动延长。
第三条 押金的交纳
甲方按租用赁物计10000元交纳金,签订合同时一次交付。如不能按期足额交付,逾期部分按每天万分之八交纳违约金。租赁期间不得将押金抵作租金,租赁物资还清后方可动用押金。
第四条 、钢管按米数归还,长短尺寸在规格长短10cm以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一切租赁材料进场的运输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一切材料要保质保量。甲方提前两天通知出租方按时运输到工地,如不能按时运输到场,一切误工费由出租方承担。
第六条 租费的结算与交纳
租费的结算以甲方签字的收货单填列的时间、数量和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租赁单价为依据,自甲方到乙方仓库提货的当日起至甲方将租赁物送回乙方仓库验收完的当日止,不扣除节假日。租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甲方应在下月5日前到乙方处核对清单签字并付清款项,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出具的《合同结明细表》
第七条 租赁物的使用、维护与保养
甲方对所租用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负有全部责任。甲方对所租赁物要正确使用,合理使用,妥善保管。钢管不准切割、打孔,归还时应对钢管进行校直,并拆除钢管上的扣件,否则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工费。扣件及顶丝归还时应对其进行维修清理,应保证归还的租赁物都不能缺螺丝,螺丝能够转动并涂油,其中顶丝底板变形的要进行修正。甲方按上述要求达到乙方的租赁物验收标准,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维修费。如甲方未能按上述要求达到一封的租赁物验收标准则要按乙方的维修规定交纳维修费。如有丢失或严重损坏,双方可按建委每季度所提供的建筑材料报价进行协商赔偿。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甲方签订合同,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租赁物用完后将租赁物送回乙方指定仓库,并按乙方要求和指定位置整理,归垛、归仓、验收。其运费、装卸费均由甲方承担。
3、 付款方式: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租赁费必须是以电汇或现金的形式支付,若付承兑汇票贴息部分由甲方承担。
4、 周转材料提货时,甲方应按发货明细检查数量和质量。甲方在施工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甲方委托( ) ( )
( )签订合同、办理发货回货及合同结算签订补充协议等相关手续的代理人。
6、 租赁物最低使用的期限不得低于3个月,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计算租赁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因工作需要,需将租赁物转移到合同签订使用地址之外的工地或将租赁物转让第三方使用,需征得乙方同意或另签《建筑机具租赁合同》;否则乙方有权采取措施追回租赁物并加收租费30%。
2、 甲方如不能在每月5日前付清上月租赁费,逾期付款部分每天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甲方归还租赁物资。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由乙方所在地法院受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至甲方将所有租赁物全部回乙方验收完,并付清全部租费、维修费、赔偿费、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失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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