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以下简称甲公司)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公司)
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公司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公司、乙公司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客户,乙公司负有依照甲公司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3、乙公司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公司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公司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公司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4、乙公司每批供货须按甲公司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公司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甲公司协商,征得甲公司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公司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公司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甲公司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公司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
5、若甲公司、乙公司双方所确认的'采购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公司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公司安排车辆前去乙公司取货,乙公司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公司取货的运输费用。
6、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公司采购单载明品种、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公司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时通知甲公司,经与甲公司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公司认可的乙公司单方调价无效。
7、乙公司供应的物料被甲公司应用到(甲公司)产品中,若是因乙公司物料质量缺陷给甲公司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公司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公司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公司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公司按_____%—_____%不等的折扣给予补偿,甲公司可作特采。
9、当甲公司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原因,明确通知乙公司退货或换货时,乙公司必须最迟在三天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三天不来处理的,甲公司有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公司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为保证乙公司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签订合同时,乙公司须向甲公司交纳人民币_____元的保证金,在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终止合作且甲公司的存货处理完毕、无品质异常或售后服务期满后,甲公司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公司。
11、乙公司与甲公司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公司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公司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公司补偿(补偿额度以甲公司的实际损失计算)、
12、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合作期间,乙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公司的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公司将予以乙公司5000元以上的处罚。
13、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4、在乙公司供货等各方面非常配合的情况下,甲公司不得拖欠货款,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否则乙公司有权追究甲公司责任。甲公司事先同乙公司协商可以延期结款的情况除外。
15、乙公司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公司违约,乙公司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16、甲公司乙公司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1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公司、乙公司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18、乙公司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19、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2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货方(甲公司签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购货经办人:_____年__月__日
供货方(乙公司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供货经办人: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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