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四川法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您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债权债务、置业、消费、婚姻、劳动、名誉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
2、 提供电话咨询热线 疑难问题24小时内解答
3、 为个人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提供个人从事的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5、对涉及个人的有关法律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审查或协助与第三方就涉及个人权益之问题进行谈判;
6、帮助您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
7、以委托律师的身份维护您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个人合法权益;
8、协助您处理涉及个人的各种民事、行政、刑事纠纷,代理起诉、应诉或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9、办理私人财产(房屋、股权等)的转让、质押等手续;代监管私人财产。
10、办理其它个人不便直接出面办理的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
三、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证为工作保密;
3、指定交的文书;
4、当乙方律师为甲方的事务外出工作时,应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贴等费用。
四、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关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事项之委托,及时安排办理;
2、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
五、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 元,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乙方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六、乙方参加甲方的重大非诉讼项目或者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代理行政复议等,双方单独签订协议,并视案件情况按同类案件的收费标准给予20%--50%优惠,具体由双方商定。
七、未经甲方正式授权,乙方对外签署的有关法律文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对甲方违反法律、政策之委托,有权不予接受,并不构成违约。
八、本合同有效期 年。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如一方中途提出解除本合同,则须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自另一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的不再退还,由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相应的法律顾问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实际工作中协商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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