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单位类型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实际经营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实际居住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五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甲方实行工资制(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或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元。
第九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签约须知
1、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物。
3、甲方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况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文本,用钢笔、碳素笔填写,一经签订不得涂改或换页。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备案机关(盖章)经办人:(签章)
备案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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