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用方):
乙方因公路施工生产需求,租用甲方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概况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出厂日期:
设备运转台时:
设备数量:
作业用途:
最低生产能力及质量标准:
使用地点:
进场时间: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于年月日将设备运抵乙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乙方施工生产不需用时为止。
第三条租赁机械调遣费和操作手工资
1.租赁机械的进退场调遣费由乙方承担。
2.机械操作手由方委派,费用由方负责,每月工资元。
第四条租赁方式及租赁单价
1.根据设备使用年限的不同,在“年度租赁设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下调%。
2.机械租赁单价执行股份公司或工程处制定的“年度租赁设备最高限价”。单价定为:元/月;元/台班;元/立方米;元/台时;元/吨。
3.以为计价标准租赁时,甲方设备的实际作业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或乙方规定的定额产量,否则乙方将根据定额标准在租赁费结算时给予扣除。
4.合同期内,除月租设备外的设备停驶费自负,不负责因自然或非自然因素造成的设备停驶费用。
第五条燃油
1.月租设备的燃油费用由乙方负责(主油),甲乙双方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核定该设备的最高油耗量,经双方核定该设备千克/小时,如在使用时油耗超定额,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
2.采用台班、台时、计件为计价标准时,燃油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规定
1.月租设备每天工作小时以上为1个台班,不足时按实际台时统计支付费用。
2.合同期内,甲方设备由乙方统一管理使用,乙方下达合理生产任务,甲方应听从指挥调遣,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按乙方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要求完成当日施工生产任务。
3.甲方应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保养时间(费用自理)。
4.甲方操作手应遵守乙方规定,由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承包的路基、结构层、桥涵等设施损坏,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租金结算
甲方根据乙方每日签发的机械作业单为结算凭证,每月日结算。
第八条安全生产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2.甲方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可根据规定拒绝作业。
3.除以上两款规定外,甲方发生的人员、机械事故,责任自负。
第九条租赁机械的毁损、灭失或丢失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机械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时,乙方有责任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并经相关部门核实鉴定,乙方不负修理或赔偿责任。
第十条附加条款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以向甲方提供食宿、配件等必需品,费用从甲方收入中扣除。
2.甲方不能执行乙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作业时间规定时,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甲方机械在达不到乙方规定的作业产量、质量、工作时间,或机械设备故障率高,或甲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停工、误工,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上报备案一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附件:驾驶员身份证和操作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