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下油松新村三栋一楼一号铺位租给乙方,经甲、乙 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铺位出租给乙方,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此租金为甲方实收金额不包括任何其它费用。甲方收取乙方租铺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保证金不计利息, 合同期满甲方检查无任何损坏后退保证金给乙方。
二、租期为两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租期内乙方不 得将铺位转租给他人。
三、每月租金在当月五号前交付,逾期每天按日加收3%滞纳金。如壹拾伍号前乙 方仍未交付铺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铺位,保证金不给予退还。
四、乙方保证在租铺使用过程中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乙方不得将铺位转租、转让、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铺位使用如有以 上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收回出租铺位。
五、本铺位租给乙方做广告设计用,不得改变铺位的用途。
六、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损坏铺位结构。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铺位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设计、装修铺位。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书面说明装修 方案,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无权擅自进场装修。甲方有权委托他 人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乙方应做好一切消防安全措施。一切消防安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有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乙方要负一切责任。甲方不作任何赔偿,没收保证金并收回 出租铺位。铺位内不得住人。
八、注意公共卫生,不得有可能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如烧煤球等)。
九、乙方在租凭期间:如厕所,门锁,水龙头、光管、灯泡、电源开关插座,铁门, 木门等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在租凭期间所有一切费用如:卫生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房 屋出租税、房屋管理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十一、乙方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二、乙方在铺位内不得贮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十三、商铺返还时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 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乙方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十五、甲方提供水、电,一切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十六、乙方租用期内工商、税务、租凭税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七、本合同签订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 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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