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买卖等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拟使用建材之建设工程及所购买建材基本信息 (一)拟使用建材之建设工程基本信息(附件1) (1)建设工程
①名称: ②地址: ③建设单位名称: ④施工单位名称: ⑤监理单位名称: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附件1.1):
①批准证书/证明名称: ②证书/证明编号: (3)规划许可证(附件1.2):
①规划许可证名称: ②证书编号:
(4)施工许可证(附件1.3):
①施工许可证名称: ②证书编号: (二)所购买建材基本信息
第二条 质量标准(需具体明确,作为产品验收标准,见附件2)
第三条 建材包装
(1)包装标准:
(2)包装费用: (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 种处理方法。 ①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②包装物随产品归乙方所有,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产品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4)其它: 第四条 交货
(1) 交货方式:(甲方送货/乙方取货) (2) 交货时间:
(3) 交货地点: (4) 运输方式: (5) 运输及装卸费用承担: (6) 其它: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标准:货物验收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约定及双方一致同意的标准进行。
(2)验收方式:
①当场验收:对于货物的规格、颜色、数量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乙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属实的,甲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
②无法当场检验的,乙方应在接收货物次日起 日内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通知甲方。
③选择甲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 日内共同验收安装及货物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甲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④双方对检验标准或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委托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在以上期限内,乙方怠于组织验收的或者未将验收结果及时通知甲方的,视为验收合格。
(3)其它: 第六条 安装 (1)安装方式:
①(甲方安装/乙方自装);
②选择甲方安装的,安装费用由 承担,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2)甲方负责安装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乙方提供免费售后服务。或由双方约定以下免费售后服务期限:
(3)其它:
第七条 付款
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余款。
(2)其它 第八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需保证货物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双方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包装标准,并已取得相关销售许可等。
(2)需按照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及时供货,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货物验收工作。
(3)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自身及所销售货物的资质证明材料、货物的产品标准、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应技术资料。
(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及时为乙方提供售后服务,产品出现质量瑕疵或不合格现象,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为其提供产品修理、更换或退货工作。
(5)其它:
(二)乙方义务
(1)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
(2)及时组织货物验收工作,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货物交接、验收手续。 (3)选择甲方进行安装的,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和便利。
(4)其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问题,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延迟交货的,应按延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迟延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货物的,甲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迟延交货责任。
(3)甲方提前交货、未按照约定的地点、交货方式交货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同意接收的,应承担乙方由此多支出的合理费用。
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乙方可拒绝提货。
(4)甲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 绝接收。
如乙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修理或更换或退货,并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5)甲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
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6)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出的合理费用和迟延交货的违约金。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8)其它: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给付货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逾期给付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无合法或约定事由而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自提产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承担拒收货物款项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甲方提供其他错误信息,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6)其它: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关登记备案一份。登记备案工作由甲方/乙方负责办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未达成一致的,选择下列第 方式解决:
①依法向青岛仲裁委员会(建设仲裁中心)提起仲裁;
②依法向 法院起诉。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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