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______,
女方:,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1、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2、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______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______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3、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4、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5、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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