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定名为xx大学艺术团。
第二条: 本团是以老年人为主体的非营业性群众性业余艺术团体。
第三条: 本团宗旨:提倡高雅艺术,推广严肃音乐,提高团员的思想和艺术修养,陶冶情操,为普及合唱、舞蹈艺术知识,不断提高表演、欣赏水平,宣传教育后代,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团任务:贯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方针,开展以合唱、舞蹈为主的多种表演形式的宣传活动,丰富老年人和校园文化生活,增进身心健康,把优美的音乐、舞蹈艺术献给社会大众。努力把艺术团办成xx大学的精神文明窗口之一。
第五条: 本团组织上挂靠xx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在离退休工作处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团 员
第六条: 凡是xx大学的离退休老同志(含接近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以及本校教职工的离退休家属、在本校学习过,工作过的校友,热爱音乐、舞蹈,热爱福大,愿以合唱、舞蹈艺术奉献社会,有一定声乐水品、舞蹈基础,承认和遵守本团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能积极参加活动,经本团人员推荐,自愿报名,经测试合格者均可接受为本团团员。(校外团员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4)
第七条: 团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有推荐新团员的权利。
5.有自愿退团的权利。
第八条: 团员的义务
1.遵守本团章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团决议和决定,按时缴纳团费。
2.面向社会、心系艺术团,讲团结、讲奉献、求真务实,认真参加本团的排练与演出活
动。守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有事要请假,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3.关心本团工作,爱护集体荣誉。尊师重教,尊重服从指挥,演出安排服从调配。互帮
互学,文明礼貌。
4.完成本团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凡严重违反本团章程者,经团委研究可劝其退团。无故缺席练习,连续两个月以上者,按自动退团办理。因特殊情况需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应经团委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本团成员原则上不跨团。因工作需要者,以不影响本团工作和任务为前提,经团委会讨论,作特例处理。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3人,建立团务委员会(简称团委会),委员由正副团长、指挥、秘书、团长助理、正副声部长、舞蹈队正副队长、艺术指导、顾问组成。团委会是艺术团的管理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团长负责制。本团重大事务必须经团委会讨论决定。团长和副团长由全体团员民主选举产生(报上级主管审批),其他成员可由各有关部门推选,报主管部门聘任。团委委员的任期定为三年,连选可连任。
第十二条: 本团下设合唱团和舞蹈队,合唱团分四个声部,各声部设正、副声部长各1人,舞蹈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本团经费来源:
1.团员缴纳的团费。
2.学校的拨款。
3.社会和个人的赞助、捐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团每周活动二次,为适应演出需要或有特殊情况亦可视情节适当增加活动次数。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团委会。本章程经团委会讨论并自团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修改、补充,由团委会讨论并提请团员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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