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爷爷提出“八荣八耻”以后,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可是有些人却不这样想。
一天我正在看“扬子晚报”,突然一则“血淋淋鹿肉让孩子受惊”的新闻一下子引起了我的注意。仔细的看了一下,原来“白马公园”美食节时有一位烧烤摊主的摊上有一块残缺的鹿肉,这引起许多孩子的惊叫,其中有一个叫段健红的小朋友对摊主说:“梅花鹿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不可以猎杀的。”可摊主却没有理睬他,一遍、两遍、三遍都没有回应。
还有一次,我看到一个少先队员急匆匆地上学校,却碰到了红灯,眼看快要迟到了,他心里十分着急。这时一位叔叔说:“小朋友,别等了,现在走还来得及”,说完那位叔叔跑着闯过了红灯,可那位少先队员却没有走。他想,如果我现在闯红灯,也许不会迟到,可就不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我不能走。于是他一直等到绿灯亮了,才快步的穿过马路,向学校跑去。
想想那位摊主比少先队员大,比她们懂得多,却不懂得遵纪守法。难道他们不为自己的行为而感到羞耻吗?难道只有猎杀熊、烧梅花鹿肉才能赚钱吗?那位少先队员遵纪守法的优秀品质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从今天开始,不管以前怎样,我们都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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