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客户(简称甲方):
广告单位(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在 楚雄开发区 制作、墙体广告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工程内容和范围:
1、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样稿;
2、广告数量:预计 平方米(以实际制作面积计算);
3、广告色彩: ;
4、制作地点: 。
5、发布期限: 。
二、广告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单价: 元/平方米;
2、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
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预付 元(大写: ),墙体广告制作完成后,按实际制作面积结算,一次性付清款项。
四、工期与制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完工。如遇交通堵塞、下雨等自然因素,时间顺延。
五、验收:
1、验收方法:在工程竣工后三日内乙方通知甲方验收。
六、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必需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政策法规办理合法的经营手续,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确保甲方广告顺利发布。
2、甲方对其发布广告中涉及到的有关审批文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权利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在广告活动过程中应文明施工、诚信经营、确保质量、共同维护双方公司
4、发布期结束乙方有重新处理墙体的权利,若甲方还要继续发布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和终止,如一方要变更须经另一方同意,未经同意而做出终止和变更的,即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
八、合同约定履行期后,本合同自然终止,若在发生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生效。
十二、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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