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售方):____
乙(购买方):____
丙方(居间方)公众房网
在接受甲方及乙的出售及购买居间委托后,经丙方居间活动,现甲、乙双方对本居间协议
第二条所述房屋买卖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为表示对丙方居间介绍的甲方房地产之购买诚意,交付意向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二、买卖的房地产基本情况
2.1、物业类别:□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其他:类型:
2.2、坐落:本市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
2.3、权属:使用权产权房地产权证号:恩房地
2.4、装修:附属配套设施:。
2.5、是否设定了抵押:□否□是
2.6、是否设定了租赁:□否□是
三、购买条件
3.1、总房款: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小写)。
3.2、房款的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日内,乙向甲方补交人民币佰拾元整,即定金共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该定金收取适用下列第种方式:壹、甲、乙双方同意此款交于丙方暂为保管,待乙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时,交付给甲方,抵作房款。贰、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同时,甲方应该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由丙方保管至甲乙双方签署该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
(2)、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乙向甲方支付首付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内含已付定金)。
上述款项中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办理完结该房屋交房及更名手续当日,其余首付款收取适用下列第种方式:壹、由甲方向乙书面签收后直接收取。甲方应该将该房屋的产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贰、由甲方向乙签收后交丙方保管,待甲方办理行还贷手续当日由甲方取回。
(3)、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内办理完结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事项。还贷当日,甲方还将该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
(4)、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工作日内,乙向行申请贷款并提交齐全按揭贷款所需全部资料。乙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在乙就该房屋的产证及他项权证办出后壹个工作日内,乙将他项权证原件通过丙方转交贷款行,贷款行在收到该他项权证后将乙所贷款项直接支付甲方。
(5)、如乙的贷款申请获得通过,则在乙的贷款申请经过行审核且在甲方办理完结该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赴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乙的贷款申请未获通过或者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在行作出不予通过决定后____日内将不足额度补足,并于补足当日和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6)、在甲方收到全部贷款后日内□乙关于该房屋产权证办出后日内□(可以复选,视为须同时满足所选条件),甲方向乙办理交房手续。交房前的□水费□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7)、该房产内的水,电,煤气,电话,物业维修基金,装修,家具等都已包含在总房款内,随该房产一并转让给乙。在甲、乙双方办理交房手续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赴有关部门办理上述各项及该房产物业的更名手续。如因此产生的更名费,则由乙承担。
3.3、乙承担因申请按揭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保险、评估、贷款合同的公证(如有)等费用。
3.4、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负担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3.5、如该房屋内存有户口,则甲方承诺在送件后____日内,向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机构办理完结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房地产买卖合同需公证,公证费由(根据需要而定)
四、丙方应在接受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意向金后个工作日内告知乙业务处理情况。
4.1、在此期间,乙不得收回本意向金,否则乙支付之意向金作为丙方居间费用由丙方直接扣除。
4.2、在此期间,如乙所提的要求甲方无法接受,致使甲方与乙无法达成交易,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或乙认可的两个工作日之外的某个时间,将意向金无息退还乙。
五、如甲方同意乙提出的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购买条件,则乙同意将该意向金作为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由丙方转交甲方。
六、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天内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所述内容至丙方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甲、乙双方有义务在约定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限前与丙方确认签约时间、地点。
七、如果乙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本协议约定定金的总额,可用定金抵扣)。同时,乙确认丙方的居间费用为总房款的1.5%,并同意按此支付。
八、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则应返还定金,同时向乙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本协议约定定金的总额)。同时,甲方确认丙方的居间费用为总房款的1.5%,并同意按此支付。
九、协议履行期间,如果丙方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应向甲、乙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十、如果甲方收到乙支付的定金后将该款项放至丙方处代为保管,则适用本条款。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如甲方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且授权丙方将保管之定金返还乙,则丙方可以将所保管的款项返还乙,甲方所持有的款项保管证明同时作废;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如乙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未在居间协议约定的期限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则甲方可从丙方处取回所保管的款项。
十一、甲、乙双方向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应具真实性。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丙方。否则,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或通知均视为甲、乙双方已收悉。
十二、甲、乙、丙三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据以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署名通知相对方。在征得相对方同意后,上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未经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协议条款,如给相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即为生效。
十六、补充协议。
出售方(甲方):____ 买受方(乙):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地址: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居间方(丙方):____
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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