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____年10月15日16时,韦驾驶皮卡小货车(内乘黄)由往方向至路段时,车辆与横穿公路的曹相撞,造成曹抢救无效死亡。现韦(甲方)与曹的三名近亲属(乙方)就曹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三名近亲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8万元(肆万捌仟元整)(未包括丧葬费及医疗费,丧葬费壹万捌仟元已经在本协议签定前由甲方韦通过交警支付给了乙方,另医疗费己由甲方韦结清)。
二、甲方先将上述元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汇入乙方三人共同指定的银行帐号,剩余部分元待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成相关保险理赔手续后三日内汇入指定帐号。
指定户名为:
指定帐号为:
三、曹(乙方)的三名近亲属只到场二人为及,因另一人____未到场,上述费用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后,由乙方代表三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____全权负责,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再就曹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上述汇款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公平、合理。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七、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四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
一份,其中未到场的____由____代签,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____全部负责。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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