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担保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时许,甲方驾驶机动车与乙方骑电动车带人因争抢机动车道发生了纠纷,甲方与乙方在发生争执过程中发生打斗,乙方受伤并出现了身体上的创伤。
年 月 日乙方的出院小结:
年 月 日法医对乙方伤情的鉴定结论:
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交通事故及故意伤害等)的和解、赔偿等相关事宜,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乙方提出和解,经过诚恳、友好地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和解条款,定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为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乙方也已经给予宽恕和愿意与甲方达成和解。
2、甲方已承担乙方在 年月日至 年月日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
3、甲方另一次性赔偿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伤害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后期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
4、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
乙方指定下列帐户收款:
户名:;
开户行: ;
帐号:;
5、甲方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后,双方之间交通事故及故意伤害事件的`终止,双方没有其它任何争议。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提出追究责任或索赔请求,乙方放弃向公安机关要求治安处罚或向法院起诉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的权利。乙方出院之后无论是个人因素或是第三方因素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后期治疗、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6、双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乙方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甲方的行政、刑事责任。
7、任何一方违约,除全额返还赔款外,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8、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9、甲、乙双方经公安机关调解后签订的《治安调解协议书》之内容如与本和解协议书相不一致的事项,以本和解协议书之条款为准。
10、双方承诺均不得将本次事件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或网络)提供或披露。
11、乙方担保人自愿为乙方保证人,与乙方为履行本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12、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每页签字)。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呈交武汉市江汉区公安分局汉兴街派出所存档壹份。
甲方: 乙方:
乙方担保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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